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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修正案草案:以代表议案为基础的法律案
2014-9-24 22: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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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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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开始在京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一项议程备受关注——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法。我国现行的民诉法是在1982年颁布的民诉法(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自1991年4月9日现行民诉法由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部法律至今已颁行16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在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作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指出,民诉法对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王胜明同时指出,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日趋多样化,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民事纠纷日益增多,公民、法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大量增加,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难题,特别是广大群众对民事诉讼中“申诉难”、“执行难”反映强烈。
据了解,十届全国人大组成以来,代表们在本届举行的5次全国人大会议期间,联名提出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议案共有90件。这当中,针对当事人“申诉难”、“执行难”,要求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的议案就有57件,占总数的近三分之二。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就是领衔提出议案、要求修改民诉法的代表之一。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他作为领衔人,与其他29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以解决“执行难”、“申诉难”的议案》。与此前提出类似议案不同的是,江必新等代表还同时提交了民诉法修正案草案的建议稿。
江必新长期从事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工作。他在工作中,对“申诉难”、“执行难”问题,一直十分关注。这份议案,就是他在长期调研并多方征求意见后形成的。
江必新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申诉难”、“执行难”的原因很复杂,但与民诉法不完善有直接关系。所以,应尽快修改这部法律。
江必新介绍,他在这份议案中提出,首先,应修改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作为法律规定的一种特殊救济程序,是确保裁判公正的最后一道诉讼环节。在司法实践中,现行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本身的缺陷越来越显现出来,影响和制约了审判监督职能的发挥。具体体现在:由于现行民诉法对申请再审事由等规定不够具体明确,造成人民法院对申诉案件是否符合再审条件难以把握,从而形成当事人有理无理均反复申诉,既使某些确有理由的申诉难以进入复查再审过程,又造成一些案件无限申诉、无限再审而浪费司法资源。因此,建议改革民事案件审判监督制度,疏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渠道,为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的行使提供平等、公开、高效的程序保障。同时,对当事人申请再审进行必要的规范和引导,防止权利滥用和司法资源浪费。
关于“执行难”,江必新认为,这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单靠法院自身无法有效解决,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综合治理。
他在议案中建议,在民诉法中设置一个制度接口,提供一个基本的依据,通过多部门共同协作,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譬如可以规定:被执行人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被执行人出境等活动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同时现行民诉法关于强制措施的规定存在罚款金额过低等问题,建议予以修改。
在这件议案提交前,民事诉讼法修改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今年的立法计划。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委托,法工委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有关的立法调研工作。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方案也提出,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申诉难”和“执行难”问题。
江必新等代表提出的议案,引起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法工委认真研究后认为,这次修改民诉法主要应解决意见反映集中、修改条件比较成熟的问题。江必新等代表提出的议案质量较好。为了发挥全国人大代表积极提出高质量议案、促进立法工作的作用,法工委以该议案为基础,吸收其他代表有关议案的意见,并考虑专家的建议,会同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研究修改,最终形成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记者翻阅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民诉法修正案草案时发现,江必新等代表在议案提出的细化再审条件、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等内容,均被吸收到草案中。
有专家指出,直接以代表议案为基础,形成立法机关审议的法律草案,这在过去的立法工作中并不多见。这反映出代表提出的议案质量越来越高,也说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越来越重视发挥代表作用。以代表议案为基础形成法律案,不仅可以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也有利于提高立法效率,节约立法成本。
在得知自己领衔提出的议案,在短短的三个多月后即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律草案时,江必新说:“这反映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近年来一再强调的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工作思路。代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办理的速度越来越快、质量越来越高,也会进一步激励代表们更认真地履行职责,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这样,就形成了一种良性的循环。”
据王胜明介绍,此次对民诉法的修改,主要是对其中的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作出修改。此前各方面也比较关注的民诉法中关于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公益诉讼制度、证据制度、调解制度等,立法机关将继续调研,征求意见,待条件成熟再修改民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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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开始在京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一项议程备受关注——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法。我国现行的民诉法是在1982年颁布的民诉法(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自1991年4月9日现行民诉法由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部法律至今已颁行16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在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作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指出,民诉法对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王胜明同时指出,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日趋多样化,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民事纠纷日益增多,公民、法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大量增加,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难题,特别是广大群众对民事诉讼中“申诉难”、“执行难”反映强烈。
据了解,十届全国人大组成以来,代表们在本届举行的5次全国人大会议期间,联名提出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议案共有90件。这当中,针对当事人“申诉难”、“执行难”,要求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的议案就有57件,占总数的近三分之二。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就是领衔提出议案、要求修改民诉法的代表之一。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他作为领衔人,与其他29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以解决“执行难”、“申诉难”的议案》。与此前提出类似议案不同的是,江必新等代表还同时提交了民诉法修正案草案的建议稿。
江必新长期从事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工作。他在工作中,对“申诉难”、“执行难”问题,一直十分关注。这份议案,就是他在长期调研并多方征求意见后形成的。
江必新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申诉难”、“执行难”的原因很复杂,但与民诉法不完善有直接关系。所以,应尽快修改这部法律。
江必新介绍,他在这份议案中提出,首先,应修改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作为法律规定的一种特殊救济程序,是确保裁判公正的最后一道诉讼环节。在司法实践中,现行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本身的缺陷越来越显现出来,影响和制约了审判监督职能的发挥。具体体现在:由于现行民诉法对申请再审事由等规定不够具体明确,造成人民法院对申诉案件是否符合再审条件难以把握,从而形成当事人有理无理均反复申诉,既使某些确有理由的申诉难以进入复查再审过程,又造成一些案件无限申诉、无限再审而浪费司法资源。因此,建议改革民事案件审判监督制度,疏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渠道,为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的行使提供平等、公开、高效的程序保障。同时,对当事人申请再审进行必要的规范和引导,防止权利滥用和司法资源浪费。
关于“执行难”,江必新认为,这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单靠法院自身无法有效解决,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综合治理。
他在议案中建议,在民诉法中设置一个制度接口,提供一个基本的依据,通过多部门共同协作,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譬如可以规定:被执行人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被执行人出境等活动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同时现行民诉法关于强制措施的规定存在罚款金额过低等问题,建议予以修改。
在这件议案提交前,民事诉讼法修改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今年的立法计划。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委托,法工委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有关的立法调研工作。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方案也提出,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申诉难”和“执行难”问题。
江必新等代表提出的议案,引起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法工委认真研究后认为,这次修改民诉法主要应解决意见反映集中、修改条件比较成熟的问题。江必新等代表提出的议案质量较好。为了发挥全国人大代表积极提出高质量议案、促进立法工作的作用,法工委以该议案为基础,吸收其他代表有关议案的意见,并考虑专家的建议,会同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研究修改,最终形成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记者翻阅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民诉法修正案草案时发现,江必新等代表在议案提出的细化再审条件、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等内容,均被吸收到草案中。
有专家指出,直接以代表议案为基础,形成立法机关审议的法律草案,这在过去的立法工作中并不多见。这反映出代表提出的议案质量越来越高,也说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越来越重视发挥代表作用。以代表议案为基础形成法律案,不仅可以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也有利于提高立法效率,节约立法成本。
在得知自己领衔提出的议案,在短短的三个多月后即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律草案时,江必新说:“这反映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近年来一再强调的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工作思路。代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办理的速度越来越快、质量越来越高,也会进一步激励代表们更认真地履行职责,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这样,就形成了一种良性的循环。”
据王胜明介绍,此次对民诉法的修改,主要是对其中的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作出修改。此前各方面也比较关注的民诉法中关于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公益诉讼制度、证据制度、调解制度等,立法机关将继续调研,征求意见,待条件成熟再修改民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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