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快捷导航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专题
专题
法规树
法条
案例
裁判
文书
法文
本版
全局
用户
法律专题
法律资讯
法律数据
法律实务
法律资源
法律社区
婚姻
合同
刑事
法规树
个人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
法律要闻
热点案件
立法动态
法律时评
法律法规
部委规章
司法解释
地方规定
地方司法
裁判文书
法学理论
实务文章
业务指引
解读释义
案例分析
法律文书
法律风险
法学教程
法律工具
考试资料
疑难研究
法律群组
律师
律师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团
律团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所
律所
综合所
特色所
精专所
工作者
工作者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服务所
服务所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人士
专业人士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团队
专业团队
特色型
精专型
综合型
专业机构
专业机构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辅助机构
辅助机构
鉴定
评估
税务
会计
版块
›
法律实务
›
解读释义
›
查看内容
发新帖
专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释义:第五条
2014-9-24 22:46:40
[db:作者]
法尊
编辑地区
×
编辑地区
地区:
请选择
安徽省
北京市
福建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州省
海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西省
辽宁省
内蒙古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青海省
山东省
山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四川省
天津市
西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浙江省
重庆市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
阅读模式
发布者
电梯直达
0
386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x
第五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的规定。
一、按照本法第一条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制定专利法,对发明创造给予专利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法律当然不予保护,不能授予其专利权。
二、本条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包括:
1.违反国家法律的。这里讲的“国家法律”,仅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谓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是指该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与国家法律相违背。例如,专用于赌博的设备或工具;吸毒的器具;伪造国家货币的设备等都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如果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但由于被滥用而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属于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例如,以国防为目的的各种武器、以医疗为目的的各种毒药、麻醉品、镇静剂、兴奋剂和以娱乐为目的的棋牌等。此外,按照我国加入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如果仅因法律禁止专利产品的销售,或者禁止依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的销售,那么对这种产品的发明创造或者制造这种产品的方法发明不应拒绝授予专利权。
2.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社会公德”,是指公众普遍认为是正当的,并被接受的伦理道德观念。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在客观上与社会公德相违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例如,带有暴力凶杀或者淫秽的图片或者照片的外观设计,非医疗目的的人造性器官或者其替代物,人与动物交配的方法等发明创造违反道德风俗,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3.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公共利益”,是指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包括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公共秩序等。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是指该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给公众或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会使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不利的影响。例如,一种可使盗窃者双目失明或者会给使用不慎者造成失明的防盗窃装置,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一种因其实施或使用会导致严重环境污染的发明创造,也不能授予专利。但是,如果一项发明创造仅由于被滥用而可能造成危害的,或在产生积极效果的同时存在某种缺点的,则不应认为是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4.如果一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一部分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社会公共利益,而其他部分是合法的,按照原国家专利局发布的《专利审查指南》的要求,审查人员应当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删除违反专利法规定的部分。如果申请人不同意删去违反的部分,就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三、各国专利法和一些有关专利的国际公约都规定,对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公共道德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否则势必与实行专利制度的目的相悖,不仅不利于社会发展,反而对社会造成危害。例如,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为保护公共秩序或公共道德,包括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与健康,或为避免对环境的严重破坏所必需,各成员可排除某些发明于可获得专利之外。日本专利法规定,妨碍公共秩序、良好风俗或公共卫生的发明,不授予专利权。其他一些国家的专利法也都有类似的规定。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与国际上通行的规定基本上是一致的。
240
331
新划词创建
确定
第五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的规定。
一、按照本法第一条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制定专利法,对发明创造给予专利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法律当然不予保护,不能授予其专利权。
二、本条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包括:
1.违反国家法律的。这里讲的“国家法律”,仅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谓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是指该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与国家法律相违背。例如,专用于赌博的设备或工具;吸毒的器具;伪造国家货币的设备等都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如果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但由于被滥用而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属于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例如,以国防为目的的各种武器、以医疗为目的的各种毒药、麻醉品、镇静剂、兴奋剂和以娱乐为目的的棋牌等。此外,按照我国加入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如果仅因法律禁止专利产品的销售,或者禁止依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的销售,那么对这种产品的发明创造或者制造这种产品的方法发明不应拒绝授予专利权。
2.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社会公德”,是指公众普遍认为是正当的,并被接受的伦理道德观念。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在客观上与社会公德相违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例如,带有暴力凶杀或者淫秽的图片或者照片的外观设计,非医疗目的的人造性器官或者其替代物,人与动物交配的方法等发明创造违反道德风俗,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3.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公共利益”,是指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包括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公共秩序等。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是指该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给公众或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会使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不利的影响。例如,一种可使盗窃者双目失明或者会给使用不慎者造成失明的防盗窃装置,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一种因其实施或使用会导致严重环境污染的发明创造,也不能授予专利。但是,如果一项发明创造仅由于被滥用而可能造成危害的,或在产生积极效果的同时存在某种缺点的,则不应认为是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4.如果一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一部分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社会公共利益,而其他部分是合法的,按照原国家专利局发布的《专利审查指南》的要求,审查人员应当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删除违反专利法规定的部分。如果申请人不同意删去违反的部分,就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三、各国专利法和一些有关专利的国际公约都规定,对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公共道德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否则势必与实行专利制度的目的相悖,不仅不利于社会发展,反而对社会造成危害。例如,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为保护公共秩序或公共道德,包括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与健康,或为避免对环境的严重破坏所必需,各成员可排除某些发明于可获得专利之外。日本专利法规定,妨碍公共秩序、良好风俗或公共卫生的发明,不授予专利权。其他一些国家的专利法也都有类似的规定。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与国际上通行的规定基本上是一致的。
创建新划词:
自动
更新划词缓存
创建新专题 -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举报
回复
浏览过的版块
实务文章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