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快捷导航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专题
专题
法规树
法条
案例
裁判
文书
法文
本版
全局
用户
法律专题
法律资讯
法律数据
法律实务
法律资源
法律社区
婚姻
合同
刑事
法规树
个人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
法律要闻
热点案件
立法动态
法律时评
法律法规
部委规章
司法解释
地方规定
地方司法
裁判文书
法学理论
实务文章
业务指引
解读释义
案例分析
法律文书
法律风险
法学教程
法律工具
考试资料
疑难研究
法律群组
律师
律师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团
律团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所
律所
综合所
特色所
精专所
工作者
工作者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服务所
服务所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人士
专业人士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团队
专业团队
特色型
精专型
综合型
专业机构
专业机构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辅助机构
辅助机构
鉴定
评估
税务
会计
版块
›
法律实务
›
解读释义
›
查看内容
发新帖
专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释义:第35条
2014-9-24 21:10:32
[db:作者]
法尊
编辑地区
×
编辑地区
地区:
请选择
安徽省
北京市
福建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州省
海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西省
辽宁省
内蒙古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青海省
山东省
山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四川省
天津市
西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浙江省
重庆市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
阅读模式
发布者
电梯直达
0
340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x
法条内容:
第三十五条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释义内容:
【释义】 本条是对代销方式发行股票失败应如何处理的规定。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行股票,在代销期限届满时,将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这一规定表明,在股票代销方式中,证券公司与股票发行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证券公司的责任是在承销期内尽力销售股票,期限届满时能销出去多少算多少,尚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还发行人,基本上不承担什么风险。相应的,证券公司所收取的费用也较少。对发行人来说,自己要承担全部的发行风险,但发行成本较低。在实际中,代销股票的方式适合于一些信誉好、知名度高、比较易于被社会公众接受的大公司的股票。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当证券公司以代销方式替股份公司发行股票,发行期限届满,有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并未发行完全部或大部分的该公司股票,投资者并不看好该种股票。本条规定,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发行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股票发行失败对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而言,是筹措资金计划的落空,对实际代销发行的证券公司而言,是业已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对投资者而言,则是既未实现预期的营利计划,也使自己的资金失去利息或者其他方面可能的营业收入,所以,本条规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240
331
新划词创建
确定
法条内容:
第三十五条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释义内容:
【释义】 本条是对代销方式发行股票失败应如何处理的规定。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行股票,在代销期限届满时,将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这一规定表明,在股票代销方式中,证券公司与股票发行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证券公司的责任是在承销期内尽力销售股票,期限届满时能销出去多少算多少,尚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还发行人,基本上不承担什么风险。相应的,证券公司所收取的费用也较少。对发行人来说,自己要承担全部的发行风险,但发行成本较低。在实际中,代销股票的方式适合于一些信誉好、知名度高、比较易于被社会公众接受的大公司的股票。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当证券公司以代销方式替股份公司发行股票,发行期限届满,有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并未发行完全部或大部分的该公司股票,投资者并不看好该种股票。本条规定,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发行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股票发行失败对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而言,是筹措资金计划的落空,对实际代销发行的证券公司而言,是业已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对投资者而言,则是既未实现预期的营利计划,也使自己的资金失去利息或者其他方面可能的营业收入,所以,本条规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创建新划词:
自动
更新划词缓存
创建新专题 -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举报
回复
浏览过的版块
法学理论
司法解释
部委规章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