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9-24 21:10:3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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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内容:
    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释义内容:
    【释义】 本条是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短线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其地位和职务所决定,不仅了解公司的各种信息,而且直接掌握公司的营运。上市公司的股权较为分散,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就会成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并由于其持股数量较大而控制公司。这时,他们在公司中处于特殊的地位,有时能直接掌握公司营运,易于接触公司的重要信息,拥有一般投资者无法比拟的信息优势。因此,本法将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规定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为了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条禁止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进行短线交易。
    一、公司有关人员短线交易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短线交易是指在较短的时间内,将本公司股票买人后又卖出或者卖出后又买人的行为。为了防止公司有关人员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力和拥有的信息优势,通过频繁地买卖本公司的股票而影响公司的股票价格,操纵股市或者引起公司股票价格的动荡,损害其他小股东的利益,本条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又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又买入,其间必须间隔六个月的时间;如果未间隔六个月,在该股票买卖中获取的收益,即差额收入,归该公司所有,公司也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禁止公司有关人员短线交易的同时,本条也规定了一种例外,即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时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因为包销就是证券公司将公司发行的股票按照协议全部购人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而承销的目的是通过证券公司将公司发行的股票售出。为了便于证券公司尽早将其因包销而购人的售后剩余证券出售给社会公众,实现股权的分散,本条规定证券公司因包销购人售后剩余股票而成为大股东时,不受不得进行短线交易的限制。
    二、股东对公司有关人员短线交易的收益有权要求董事会收回并可以依法行使请求权
    对于公司有关人员短线交易所得的收益,公司应当收回,而具体实施收回行为的应当是公司的董事会。如果公司董事会不收回公司有关人员短线交易所得的收益,公司的任何一个股东,无论其持股多少,都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以促使董事会尽快收回应归公司所有的收益。经股东请求,公司董事会超过三十日仍未执行的,股东就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
    三、负有责任的董事对公司董事会不作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应属于公司的收益,董事会应当及时收归公司所有,以维护公司的利益。如果公司董事会不依法将公司有关人员短线交易的收益收归公司所有,负有责任的董事就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即任何一个负有责任的董事,在被要求将公司有关人员短线交易所得收益的金额交归公司时,该被要求的负有责任的董事都应当按照要求,将该金额交归公司,而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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