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4-9 20:30:3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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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业主在购房的第一年就发现房屋渗水,导致墙面等处发霉长毛,十年内开发商数次维修均无效果,业主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调解此案,开发商同意继续维修,并赔偿业主损失五万元。
  王某2005年在通州区购置房屋一套,当年冬天便出现发霉长毛渗水的情况。开发商几经维修均以失败告终,索性弃之不管。王某无奈将其诉至通州法院,要求判决被告对房屋发霉长毛渗水部位进行维修,并赔偿各项财产损失两万元。
  被告某开发商承认原告诉称之事实,同意法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
  法院查明,被告某开发商在维修原告涉案房屋过程中,多次使用同一维修方案,在无法根本解决原告房屋状况的情况下仍拒绝变更方案。四次维修失败后,被告拒绝继续履行维修义务,适逢被告搬迁他处,原告无法与之取得联系,造成原告维权受阻。另查,原告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各项财产损失远高于其所主张的两万元。
  近日,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某开发商限期对王某的房屋进行维修;二、某开发商赔偿王某各项财产损失人民币五万元。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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