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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4 22:47:0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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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王保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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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怀栻教授是我国著名的法学家,是在中国法学界享有盛誉的民商法学者。他学贯中西,知识渊博,受到学界的广泛尊敬。他虽离开我们已经一年了,但他的音容笑貌,他的追求真理、对学术负责的精神永远留给了我们。特别是在学术讨论的激烈场面,或者在博士生论文答辩的场所,人们都会注意到,要是有谢老师在场,就会有一个非同寻常的场面。我虽然没有师从过谢老师,但我曾在法学研究所与他长期一起从事研究工作,实际上是学生辈的。我深感,他是一代知识分子的代表,在法学研究的路途上,永远值得我们学习。今天,我们缅怀他,我们应认真学习他高尚的学术品格和学术思想。特别是在学术浮躁盛行之时,我们更应该学习他严谨治学的精神。
谢怀栻教授对年轻人的培养非常认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每届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很少,但谢老师上课时总是非常投入。即使是很少的人听课,他也像给几百人上课一样,旁征博引,声音洪亮。他对学生学术研究中的缺陷、毛病从不迁就。当有的同学的学位论文只罗列前人的不同学说观点,而很少论述自己观点的时候,他就尖锐地指出,“你只是列出了别人的主张,怎么到了你这里就没有什么话了?”当有的同学以一种新的法律现象随意断言改变某个法律领域发展趋势之时,他毫不客气地说,“我看你没有根据,是夸夸其谈”。许多同学说,只要有谢老师参加的答辩会,答辩会就非常活跃,使人受益匪浅,简直成了民商法课堂。
谢怀栻教授严谨治学的精神还表现在,他非常注意理论与客观实践的紧密结合,一贯反对从概念出发。他在《从经济法的形成看我国的经济法》中指出,“我国今天整个法律体系还是一个要研究的问题。经济法的问题也不能脱离这个总的问题。要解决这个总的法律体系问题,也同解决经济法的问题一样,我们必须从我国的立法实践、从我国的法制实际出发,而不能从概念和定义出发。我们应该从我国的法制建设的实际中去建立我国的立法体系,再在立法体系的基础上建立我国的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而不应该与此相反。具体到经济法的研究中,我们不能再走苏联的老路,更不能陷入他们的那个迷宫之中”。他还结合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指出,“在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需要的基础上产生了各种新的、非原有法律部门包容得了的法规,再在整理综合这些法规的基础上形成了经济法这个法律部门,再进而建立了经济法理论,这种过程是完全合乎法律和法学的发展规律的。这种过程的特点是从客观的实在情况出发,并不是从抽象的理论出发,更不是先建立一个抽象理论,再按照自己的理论去划定框框”。这段话不仅表明了他对研究经济法的立场,实际上也表明了他对研究法学的立场。从概念到概念的研究方法,他从来就反对。
谢怀栻教授严谨治学的精神,还表现在他一贯在法学研究中坚持发展的观点。他认为,任何法律部门也不是一下子就形成为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有体系的法律部门的,而总要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通常最先有一个孕育阶段,在这个阶段里,只存在一些某一方面的法律规定,有时是包含在已有的其他法律部门中。以后这一方面的规定逐渐多起来,成为一部分相对独立的法规。这一部分常常又与其他已存在法律部门中的法规相结合,加上一些新的法规,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并进一步完善起来。他特别强调,任何法律部门的形成都有其一定的规律性,不是由人们任意决定的。大体来说,只有在社会发展(主要是社会经济的发展)提出一定的需要后,才会在已有的法律部门之外形成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然后与之相适应地形成一个新的法学部门。这个法律部门总是在已有的(大量的)法规的基础上形成的;甚至可以说,只有在旧的法律部门无法容纳这些新的法规时,才必然会形成一个新的法律部门来容纳新的法规。如果不是这样,要想按照一个主观设计的方案去“建立”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常常会出现各种问题。谢老师的这一学术思想告诉我们,任何法律部门的出现都是社会发展的结果,不是人们事先可以决定的。他的这种发展观,永远值得我们重视。
谢怀栻教授的严谨治学精神,还特别表现在尊重前人研究成果和借鉴国外经验,但同时不为前人研究成果和借鉴国外经验所束缚,不断开拓、创新上。他是我国最早在研究生课程中开设外国民商法课程的,他也是第一个编写出版《票据法》教材的学者。但是他非常注意已有研究成果存在的问题。他很早就批评了研究企业法中只注意所有制形态,他认为,在商品经济社会中,对于任何企业,重要的不是其资本归属(所有制和来源),而是其法律上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他也非常注意借鉴国外法中的准确性问题。一次博士研究生答辩会后,他同我说,你可以找一个懂德语的研究生好好研究一下,德国商法上到底有没有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他的话向我暗示,在从日本法继受德国法,中国法继受日本法的过程中,这两种企业形态的表述和概括是否已经变了样?我本人不懂德语,一直没有机会解决这个问题。1998年6月,我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调到清华大学法学院执教,恰好在2000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中有一位懂德语的杨继同学,我将谢老师提出的问题交给了他,他查清后写了一篇论文发表在《商事法论集》上,确实如谢老师所怀疑的那样,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应该是我国所称的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从这件事可以看出,谢老师在科学研究上的敏锐是很少见的。
谢怀栻教授留给我们的学术思想和严谨治学的精神,是我们法学界的宝贵财富。我们纪念他,就要不断地发扬他的学术思想和严谨治学的精神,使我们所从事的法学研究事业更加繁荣。
(2004年5月)
                                                                                                                                 出处:《谢怀栻先生纪念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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