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0:3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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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吴帆) 南宁市民吴某在2007年1月时通过工作关系认识了一位“神通广大”的朋友邓汝娜,随后邓汝娜以可以为吴某办理各种事项为由从吴某处拿走了二十多万元。可事后所托办之事没有任何进展,吴某方才恍然大悟,向公安机关报案。6月26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法院查明,所谓“神通广大”的朋友实际是名游手好闲的无业女子,名叫邓汝娜,21岁,广西横县人。2007年2月起,邓汝娜谎称能帮助吴某及其妻子、朋友调动工作及购买集资房、走私汽车。在取得吴某的信任后,获取办事费用,并以谎称治疗肝部疾病为由向吴某借钱。至2007年12月止共取得吴某现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八千元,除归还吴某一万五千元以外,其余全部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汝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并综合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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