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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酒后欲带情人私奔遭拒持刀捅杀他人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30
标题: 酒后欲带情人私奔遭拒持刀捅杀他人
  中国法院网讯(王希玉 李中栋) 7月4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故意杀人案,判处被告人张万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万波与本村村民张春(化名)之妻张小丽(化名)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多年。2007年7月29日晚10时许,被告人张万波酒后来到张小丽家,欲带张小丽私奔,张春拒绝开门。被告人张万波即持刀从张春家东墙进入院内,与张春发生厮打,并持刀朝张春左胸腹部连捅数刀,致使张春肺破裂、胃、小肠、胰腺、肠系膜及腹腔静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而被告人张万波也受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万波长期与被害人之妻通奸,因欲与被害人之妻私奔未逞,便持刀捅刺被害人,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持刀捅刺他人胸、腹部致人死亡的行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万波酒后滋事,杀害无辜,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无任何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应依法严惩。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万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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