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2:2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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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杭州市江干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一年前的大狗伤人案,由于狗的主人在开庭前认识到自己的理屈,最终,被狗咬伤的人和狗主人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4000元,当场支付。
  被狗咬伤的是年仅13岁的小男孩陈某,他的母亲在九堡打工,他和母亲一同租住在九堡镇附近的村民朱某家里。去年6月29日下午3点左右,小陈从租住的三楼下来,经过楼下大门口时,房东朱某家饲养的大狗正蹲在门口,没有拴住,狗见到小陈后突然跃起冲向小陈张嘴就咬。小陈一边哭叫一边往外逃,而当时屋里没有其他人在,小陈的哭声于事无补。大狗一直把小陈追咬到马路上,拖咬了十几米才被经过的路人吓退,停止撕咬。此时的小陈,已是遍体伤痕。熟人找来小陈的母亲,及时把小陈送到医院救治,医院在小陈的左腿和左前臂伤口处缝了19针,花去医药费3000余元。
  事情虽然过去一年多,小陈身上的伤口早已愈合,只是留下了不少疤痕。但更为重要的是,此事在小陈的心理上留下的阴影远没有去除,据小陈的母亲说,小陈晚上经常做恶梦,表情很惊恐。
  发事后,小陈的母亲向房东朱某要求报销医药费,朱某态度不冷不热,甚至把递过来的医药费发票仍在地上。小陈的母亲难咽这口气,拖了很久才决定向法院起诉。“房东家的狗误咬过很多人了,我以前也被咬过,这么凶的狗,应该拴牢”,小陈的母亲在代理小陈起诉时向法官说。
  根据法律规定,狗咬人,由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担责,除非事情是由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例如将狗激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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