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1:5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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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关琳琳 周云云) 河北省藁城市的刘某与马某是一对好朋友,二人常在一起合计赚钱的生计。经过多次谋划,二人决定开一个服装店,共同经营发家致富。说干就干,二人迅速选好店址,租好了店面,准备开业。可是,临近开业,二人也没筹集够进货的钱。没有货,开不了业,每日又消耗着租金,是进退不得,二人发开了愁。最后,二人绞尽脑汁想出了一条“妙计”,“借”别家服装店里服装,放到自己家店中卖,这样既省了投资又能赚到钱。
  2008年6月1日晚,刘某、马某找来朋友史某一起喝酒,饮喝中向马某倾诉了,二人合伙开服装店遇到难处的事,马某连忙表示,自己也手头拮据爱莫能助。二人遂向史某吐露了盗窃服装的意思,希望马某帮忙,马某大赞其“高明”,欣然同意相助。于是,三人洒后,来到白天探好的服装店外,史某负责在外放风,刘某、马某撬门入店行窃。二人将店内服饰、VCD等物统统打包,吃力的扛在肩上,来到店外。见店外放着一辆三轮车,于是顺手牵羊将所盗之物放到三轮车上,连车带货一并盗走。将所盗之物放到自家店中后,三人合计着,这三轮车太显眼应该抛弃,刘某便推上三轮车到外面,寻找合适的地方抛弃。弃车途中,刘某想到明天开业,店里虽有了VCD,但还缺少电视机、低音炮等电器助威造势,就又调转车头来到一家电器店,撬门入内,将屋内电视机、低音炮等电器装入三轮车内,拉回自己店中。忙活了一夜,天已放亮,顾不上弃车,刘某、马某开始收拾店面,摆放服饰,大张旗鼓的开业,当上了老板。还没高兴上几个小时,公安人员就找上门,将二人抓获。经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12280元。
  藁城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刘某认罪态度好,有积极退还赃物、赔偿损失的情节,可酌情从轻从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4000元。
  这真是赚钱靠“想”,致富靠“偷”,做生意不投资,就能挣到钱?天底下全是好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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