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0:0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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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古章阳) 儿子持刀扎伤同学,父亲带领公安人员到自己家中将儿抓获,之后又积极支付被害人医疗费及各项经济损失。父亲的深明大义让儿子获得自首机会,11月14日,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小吴(15岁)与同校学生任某(男,14岁)素有矛盾,因听说任某欲找人对其殴打,即购买一把水果刀随身携带。2008年5月7日晚8点半,小吴在延庆县永宁镇南关大桥发现任某后,即将刀藏于右侧衣袖内,上前质问时二人发生口角,小吴遂用水果刀向任某右侧腹部扎了一刀,致其胃前壁全层破裂。经鉴定,任某身体所受损伤属重伤。小吴的父亲得知此事后,积极帮助抢救伤者,并带领民警到其家中将小吴抓获。
  案发后,小吴的父亲支付被害人任某医药费人民币约6千元,并在其出院后给付营养费人民币300元。在法庭审理期间,经调解,小吴的父亲又给付任某各项经济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犯罪时尚未成年,系初犯;犯罪后,其家长带领公安人员将被告人抓获,归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应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犯罪后,其家长积极参与抢救伤者,并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从而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确有悔改表现,可酌予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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