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8:5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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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史少华) 11月2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胡小琴有期徒刑一年。
  胡小琴与魏苑从小就系同学、好朋友。胡小琴按传销组织的要求,通过电话邀请魏苑来其打工处玩,并告知其详细地址。2008年6月7日上午,魏苑应邀来到胡小琴指定的河洲街道小桥社区一租住屋内。到达后,胡小琴扣下魏苑的手机,断绝其与外界的联系,伙同他人采用胁迫手段逼其参与传销活动。此后,魏苑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行动被人看管。2008年6月9日5时许,魏苑为了摆脱困境,乘机从出租屋三楼窗户跳下时摔伤。经法医鉴定,魏苑的伤势为轻伤甲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小琴目无国家法律,伙同他人非法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其系共同犯罪,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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