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7:2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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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丰雷 范晓静) 12名聋哑人在半年时间内,交叉结伙,大肆抢夺,涉案金额达67万余元。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李某等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江某等12名聋哑人于2007年8月至2008年1月期间,经预谋后,交叉合伙,先后21次在聊城、泰安、莱芜、兖州、肥城、邹城等地抢夺作案。作案时以银行取款人为主要抢夺目标,有的被告人望风寻找到目标后打手势通知同伙驾驶摩托车跟随,伺机动手抢夺,然后将抢夺的现金挥霍。抢夺现金数额最大的一次约9万余元。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参与抢夺21次,价值679766元;江某参与抢夺20次,价值623766元,其他被告人抢夺数额依次不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江某等1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并且抢夺的犯罪数额分别达到较大、巨大和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均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均系聋哑人犯罪,根据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依法分别予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最后,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等12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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