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6:5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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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筱章  文武) 江苏省淮安市一家医院在为孕妇做剖腹产手术时,竟然错误的将孕妇的子宫切除。日前,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判决由该医院赔偿受害人损失八万余元,并补偿原告女儿的抚育费一千八百元。
  2002年8月6日,原告吴某因出现产前症状入住当地镇医院。并于同日做剖腹产手术,胎儿顺利出生。手术中,在吴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医院切除了她的子宫。出院后,吴某一直感觉左下腹痛及左腿行走不便,于是先后到了市区的两家医院进行检查,并住进了其中的一家医院。医生为其进行剖宫探查时,从她的腹腔里竟取出了一块大纱布垫,由于出现手术窦道,经反复换药住院53天后,吴某才痊愈出院。气愤的吴某一纸诉状将为其做手术的医院告上了法庭。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委托有关部门对案件的相关情况进行了鉴定,结果是:本病例属于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法医鉴定认为,原告剖宫产致子宫切除构成八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在为原告进行剖腹产手术时,错误地将原告子宫切除,腹腔遗留大纱布垫,构成医疗事故,不仅给原告身体造成伤害,而且给原告的精神增加痛苦,依法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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