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6:5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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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党玉红   林宇峰) 5月11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一审判决被告罗马瓷砖有限公司支付王伟生两个月工资1400元,并为其交纳上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2000年4月30日,王伟生到罗马瓷砖有限公司应聘,被录用为该公司职员,每月工资700元。2001年8月20日,罗瓷公司认为王伟生学历有假,遂向其发布人事惩罚令,以王伟生在助理期间业绩考核以及平常工作中的表现不佳为由,给予淘汰处分。三天后王伟生离职,在其上班期间,罗瓷公司未给他交纳社会保险费。为此,王伟生遂将罗瓷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于4月30日成立劳动关系,2001年8月23日罗瓷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罗瓷公司应依法交付王伟生两个月工资,并为其交纳上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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