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6:3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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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张新国  赵源泉) 近日,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公民个人因强行参与调解他人纠纷事项而引发的人命官司赔偿案。强行参与调解者赵学强被判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2万元。
  2003年1月17日上午9时许,赵学强路遇受害人赵小队,因其此前听说赵小队因债务纠纷将其叔伯兄弟赵兵告上法庭,赵学强欲从中说和调解,但赵小队对此不予理睬,并称打官司的事不用赵学强管,并继续前行(步行)。赵学强回到住处后对赵小队不同意自己调解仍不甘心,遂搭上一路过的摩托车追赶赵小队。赵小队看到赵学强赶来后,便急忙跑到一路边的农机维修部,告诉他人赵学强要打他,并随即从维修部后门走出。赵学强持一砖块赶上,此时赵小队也持一砖块与赵学强对峙。对峙中赵学强仍叫喊说明他参与调解的想法。维修部老板担心两人发生打斗,便抱住赵学强,继而赵学强将砖块放下。赵小队放下砖块趁机跑到维修部西侧的一收粮食的门头店的里屋,赵学强随后赶到将赵小队从里屋拉到外屋。待赵小队到外屋坐到沙发上后,便出现大口喘气、口吐白沫症状。赵学强认为赵小队是在犯羊角疯,过一会就好,但赵小队随即出现嘴唇发青、脸色发黄等症状。赵学强联系抢救,赵小队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赵小队死亡后,先后由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对其进行了尸检、滨州市公安局会同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及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尸体复检,得出的结论为:死者赵小队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猝死,生前的体力活动、精神紧张及情绪激动是其猝死的诱发因素。2003年3月31日,在赵小队的家属就赔偿问题与赵学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向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学强赔偿各类损失共计85000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公民发生纠纷时,可以选择协商、他人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中的任何一种方式解决纠纷,他人不得强行干涉,否则构成对他人私权利的侵害。本案中的被告赵学强在赵小队明确表示不同意由其调处纠纷时,仍一意孤行坚持调解;赵学强采取一系列措施后,诱发赵小队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猝死,赵学强应对赵小队的死亡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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