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5:2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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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曹静平 陈勇) 与人相处应“以和为贵”,可安徽滁州两位市民却玩起了“狭路相逢勇者胜”,结果一位被刀砍成重伤,一位被法院判了刑。近日,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持刀砍人的被告人汤文贵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2008年7月23日下午,被告人汤文贵骑三轮车至滁州市湖心路与紫薇南路交叉路口,被害人李某骑自行车也至此处,李某认为汤文贵车速过快就言语不净,汤文贵听后就与李某发生争执、厮打,后汤文贵从三轮车上拿出切卤菜的菜刀将李某的腹部划伤,见李某受伤汤就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公安机关至医院将其抓获。经滁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的伤情构成重伤。
  案发后,被告人汤文贵积极赔偿并与李某达成了民事赔偿和解协议,被害人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后,根据被告人汤文贵的犯罪情节和悔罪态度,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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