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5:2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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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黄 敏) 为了赚取钱财,犯罪分子不惜将手臂敲断用苦肉计敲诈勒索过往司机,结果“栽”了。今天,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张芳根、龚属议均犯敲诈勒索罪,均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为敲诈勒索过往司机,张芳根、龚属议等人想出了一个“损招”。2008年6月20日,龚属议在服用麻药后,由同伙将其手臂敲断,随后,张芳根、龚属议及同伙到水南公路都安收费站附近二级路伺机作案。当天中午1时许,贵州籍司机文忠财驾驶贵J21302R货车途径该段,张芳根、龚属议的同伙便开一辆面包车拦住文忠财驾驶的货车,并让该货车跟随其后慢行,张芳根、龚属议则同骑一辆自行车与货车对向而行,待文忠财驾驶的车辆欲超车时,两人则故意将自行车撞到货车尾部制造交通事故假象。尔后,张芳根、龚属议的同伙以家属的名义要文忠财带伤者到都安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并威胁文忠财交钱私了,文忠财被迫交出5500元给张芳根、龚属议的同伙。次日下午3时许,张芳根、龚属议等人以同样的手法实施敲诈时,被司机李新广等人识破并报警,张芳根、龚属议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案发后,被告人张芳根、龚属议已经退赔被害人文忠财经济损失27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芳根、龚属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造交通事故,以威胁要挟的方法,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张芳根、龚属议归案后,在开庭审理阶段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在案发后退赔受害人文忠财经济损失2750元,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对两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等的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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