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3:3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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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丁伟) 于某为一句“光玩不干活”故意伤害爷爷。日前,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七年。
  2008年6月11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于某因爷爷讲其“光知道玩不干活”而与爷爷发生口角。被告人于某便怀恨在心,于当日下午18时许到其爷爷家中,趁爷爷正在吃晚饭之机,用木棍朝爷爷头部击打,致使爷爷头部受伤倒地,被告人于某逃离现场。同月15日,被告人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告人于某的爷爷经抢救无效于同月16日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不能正确处理家庭关系,因生活琐事与其爷爷发生纠纷,持木棍伤害其爷爷并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控辨双方提出被告人于某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犯罪后又主动投案自首,庭审中悔罪态度较好,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意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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