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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领空权”被侵占告电力公司胜诉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1
标题: “领空权”被侵占告电力公司胜诉
  中国法院网讯(简华良 陈长奘) 实施农网改造本是一件服务当地农村的好事,可电力公司居然把低压电力线路架在自家的屋顶上,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陈某将电力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福建漳平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漳平市某电力公司在十日内拆除原告屋顶的架空电力线路。
  2002年11月,漳平市某电力公司在漳平市拱桥镇罗山村实施农村电网改过程中,未经陈某同意,就在陈家屋顶上架设了低压架空电力线路。陈某以新建的低压电力线路妨碍其住宅安全、侵占其住房空间致今后住房加高受限制以及未经其同意为由,多次要求被告予以拆除,但未果。
  漳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未与原告协商及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将新建架空电力线路跨越原告房屋,且该架空电力线路与原告房屋的垂直距离达不到国家电力行业标准,侵犯了原告依法享受住宅安全的权利,原告请求拆除其房屋上空被告新建的架空电力线路理由得当,法院应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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