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7:0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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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何伟群) 工资卡为单位统一使用的用于工资发放的银行卡,一般应在拿到工资卡后立即修改密码,孙某一时疏忽忘记了修改,给了小偷侯某行了个方便,致自己工资卡上7700元被偷。近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侯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退赔被害人人民币七千七百元。
  2008年12月29日14时许,侯某在怀柔区庙城镇北京宝华轻彩钢板有限公司宿舍内,趁室内无人之机,将同宿舍孙某放在棉袄衣袋内的工资卡偷走,经在取款机上试探,密码为原始密码,候某遂分四次将工资卡上的人民币7700元取出占为己有。案发后,侯某于2009年2月被公安机关逮捕。
  庭审中,被告人侯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合法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侯某如实交代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故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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