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兰州医生状告院长剽窃医学著作案明二审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05
标题:
兰州医生状告院长剽窃医学著作案明二审
曾一度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的兰州市首例有关医学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医生状告原厅长剽窃”一案,明日,甘肃省高院将对此案二审。
原告:论文被剽窃侵权
2004年12月15日,甘肃省人民医院原烧伤整形科主任刘焕有将该院原院长梁世章和现烧伤整形科主任邓津菊告到了兰州市中院。刘焕有在诉状中称,他在任甘肃省人民医院烧伤整形科主任期间,曾和他人共同创作了《烧伤整形治疗的综合研究》等4篇医学论文,发表在国际和国家级学术刊物上。他退休后,在1995年,时任甘肃省人民医院院长的梁世章和时任该医院副院长、烧伤整形科主任的邓津菊未经他许可,发表上述4篇论文,并获得1994年至1995年度甘肃省科技进步二等奖,甘肃省卫生厅科技进步二等奖。刘焕有认为,梁世章非该论文作者、在未告知自己的情况下将该论文上报获奖应属剽窃,上报获奖应属侵权。
被告:不存在侵权
梁世章的委托代理人认为,刘焕有的论文一经发表,作者的有关权利就体现了。而梁世章至今没有使用过刘的论文,也就没有侵权行为。当时申报奖项是由甘肃省人民医院申报的,是法人行为,而获奖的是一个科研项目,并不是具体论文。
一审:不构成侵权
关于是否侵犯发表权的问题,兰州中院认为,一件作品完成以后,无论什么时间地点,作者只要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披露出来,置于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状态,即为行使了发表权。本案涉及的作品已发表,故原告主张其发表权被侵犯依法不能成立。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www.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