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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作品被剽窃 原著作者依法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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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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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作品被剽窃 原著作者依法获赔
七年前一部《塔吉克风情录》记录了塔吉克族的风俗逸闻,而去年年底出版的一本类似书籍中,竟有2万余字与其雷同。77岁的作者吕涛(化名)将剽窃自己著作的梁超(化名)、北京紫图图书有限公司、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和北京画中画印刷有限公司告到法院。今天,二中院判决,侵权单位和个人停止出版侵权书籍,赔偿吕涛经济损失18000元。 吕涛退休前在喀什地区文化局从事塔吉克民间文学研究工作。40年来,一直致力于塔吉克民间文学的潜心研究与创作,发表了数十万字的塔吉克民间文学作品,在该民族文学领域内颇有一点影响。1998年,吕静涛撰写了《塔吉克风情录》,该书主要介绍生活在新疆的塔吉克族人民的风俗逸闻。2004年底,吕涛发现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和北京紫图图书有限公司出版、发行了《塔什库尔干》一书,该书也是介绍塔吉克族人民的生活习惯和风土人情,但是,该书的文字作者梁超(化名)在语言表达形式上大段抄袭了《塔吉克风情录》中内容。于是,吕涛将相关人员和单位告到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经法院审理后,《塔什库尔干》一书中有23000字与《塔吉克风情录》一书相同或近似,侵权作者梁超对此没有举证出合理使用的来源,其行为构成剽窃,侵犯了吕静涛对其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和获得报酬权。紫图公司除参与本书设计外,根据其与作者的合同约定和版权页的标注,其还对该书中的文字和图片享有专有使用权,并授权陕西师大出版社出版。陕西师大出版社在实施出版行为过程中,未尽审查义务,与紫图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吕涛对其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和发行权。梁超、紫图公司和陕西师大出版社应就其侵权行为共同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于是判决:梁超、北京紫图图书有限公司和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停止复制、出版、发行涉案《塔什库尔干》一书,在《民主与法制》上向吕涛赔偿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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