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2:0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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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徐春雨 窦娟)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668路公交车司机,因行车不慎,将一名15岁进京求学的少女卷入车下拖行仍未察觉,被路人喊停后施救,但仍造成花季少女死亡的悲剧。法院判处被告人侯清江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08年12月5日11时55分许,被告人侯清江驾驶668路大型公共汽车行驶至通州区京津公路路口,自该路车杨家洼路口站由北向西右转弯时,被告人自认为路口斑马线没有行人,忽视了大型公交汽车转弯时驾驶员角度可能存在死角,将路经此处的15岁来京求学的少女王某卷入车下。当车站等车的乘客招手示意司机停车并手指车右前部时,侯清江才下车查看,发现王某卡在该公交车的右前车轮的内侧,王某面部有血迹,其随即拨打了999急救电话和119火警电话,交通队的民警和医院的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并将被害人救出,王某已当场死亡。该案经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认定,被告人侯清江负该次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该案事发后,被告人协同单位与被害人王某家属达成一致协议,并积极履行了赔偿协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清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忽视交通安全,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对其犯罪的指控成立。被告人侯清江当庭确有认罪、悔罪表现,且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依法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综上,根据被告人侯清江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对被告人侯清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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