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1:3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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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陈倩 刘勇) 因不服协管员管理,无照商贩张洪发竟用水果刀刺向协管员,本网今天获悉,张洪发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经被公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09年1月30日中午12时许,张洪发在国家体育场与国家游泳馆中间广场的东南角无照承揽照相业务,被奥林匹克公园分队协管员带上执法车。后张洪发欲下车将携带的相机、打印机等物品交给执法车外的其他无照商贩。在协管员进行阻拦时,张洪发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协管员胸部,致协管员左胸部被刀刺伤,开放性血气胸。经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认定为轻伤。后张洪发套逃跑时被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张洪发无视国法,遇事不能正确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其轻伤后果,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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