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1:1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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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司家宏 陈玉春) 看到同组村民穿一只一样的拖鞋,便认为其中一只拖鞋是自己的,索要拖鞋未果双方发生争执,被人用钢筋打伤头部。近日,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2008年7月22日下午18时许,全椒县某镇村民李某看到同村张某穿着一只一样的两只拖鞋,认为有一只鞋是自己的,向其索要,发生争执。撕打中张某的母亲被告人韦某某顺手从家门前路面捡起一根约一尺多长、有小拇指粗的钢筋朝李某打去,造成李某头顶被打破,上唇部裂口贯通伤。李某的伤情经全椒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属于轻伤。案发后,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4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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