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42:0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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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文/王文波 图/李佳) 只是因为怕被自已打工的餐厅开除丢掉工作,就对曾批评过自己的领班心怀不满,同事一句玩笑拿来了尖刀,没想到竟然酿成了一桩命案,员工持刀扎死了领班。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娜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30岁的王娜,曾是北京鲜果乐园旅游观光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服务员,来自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2008年12月1日23时许,在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泰陵园村北京鲜果乐园旅游观光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房东侧一职工宿舍内,下班后回到宿舍的王娜因工作上的琐事与领班石某发生争执,后王娜持尖刀刺扎石某的胸部,28岁的石某被刺破胸部、心包及心脏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王娜作案后逃离现场,于次日被查获归案。
  据王娜供述,2008年12月1日晚上,她和几名同事在她宿舍里聊天,她问大家:“石某是不是不想要我在这干了?”那几个人说:石某说管不了她,说她抽烟,不想让她在这干了。她当时听完就挺生气的就说:“一会儿他回来我得跟他说说,如果说不好我和他就得打起来。”这时,一位同事开玩笑说:“我这有刀”,王娜就让这位同事把刀拿过来,放在自己的靴子里。过了一会儿,石某路过王娜宿舍门口,王娜就把石某叫进她宿舍里,质问石某是不是说不想让她在这儿干了?石某没有承认,二人随即就发生了争执,情急之下,王娜拔出尖刀就扎了石某一刀。没想到,这一刀就要了石某的命,石某在被同事们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据王娜的同事们事后回忆,王娜刚到餐厅工作时间并不长,在工作期间石某作为领班曾对王娜进行批评,而王娜因为家里困难怕失去这份工作,在知道石某有辞退她的意思后,就心生怨恨,情绪失控的王娜竟然持刀扎死了石某。
  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娜持刀捅刺被害人,致使石某死亡,其行为己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惩处。鉴于王娜是初犯,审理中尚能认罪,故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对于被告人王娜的辩护人关于王娜是初犯,主观恶性不大,客观上只扎了被害人一刀,主观上不是想致被害人死亡,认罪悔罪,且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一中院酌予采纳。
  最后,法院根据被告人王娜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中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同时,还判令被告人王娜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石某的家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37 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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