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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石岩) 11月9日下午两点,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发起人董海萍诉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国风因特软件(北京)有限公司流氓软件纠纷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原告董海萍的代理律师称,董海萍自2006年8月初开始使用国风因特软件(北京)有限公司所有的“雅虎助手”软件。然而,事后却发现,该软件无法通过正常方式卸载干净,其残留部分始终随电脑的启动自动运行,占用电脑中的CPU及内存资源,并且感染了电脑中的系统文件,最终导致原告使用的戴尔笔记本电脑硬盘损坏,严重影响到原告电脑的正常使用。为此,原告在进行电脑修复时,进行了系统恢复,同时也产生了经济损失。而董先生所使用的“雅虎助手”软件是从雅虎网页上下载下来的,该网页系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有,因此,要求阿里巴巴公司与国风因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故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礼道歉,将其电脑恢复至安装“雅虎助手”之前的状态,在使用“雅虎助手”软件时停止对原告电脑的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和证据保全公证费1094元。 被告辩称,原告的证据不能证明雅虎助手存在原告所称的缺陷,原告提交的公证书是缺乏客观性、公正性和可靠性的。原告公证书所依据的第三方软件的检测结果也不具有权威性和可靠性。雅虎助手是一个安全可靠的软件,不存在原告所称的缺陷。庭审中,被告还承认雅虎助手软件为二被告共同享有著作权,并在阿里巴巴的网站上进行推广。 庭审中,原告提交的证据中,委托北京市第二公证处进行的公证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被告代理律师指责原告的公证过程存在原则性错误:1、公证应使用独立第三方的电脑,即使使用自带的电脑,也应该从重装系统开始,否则无法确定是否存在后台操作;2、原告使用进行测试的两款软件也是原告事前在电脑中安装好的,这导致无法确定这两款测试软件是否是正版软件以及这两款软件的来源渠道;3、有一个常识就是,卸载软件之后必须重新启动计算机才能将软件卸载干净,如果没有重新启动电脑,就可能导致不能完全卸载;4、根据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的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病毒检测和查杀的软件必须经过行政许可才能进入市场,原告使用的流氓软件清理助手和另外一款国外软件均没有通过公安部的销售许可,因此这两个测试软件的公正性、权威性值得质疑。 此外,关于原告所提交的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对于雅虎助手是流氓软件的报道,代理律师对于新闻节目拍摄过程的公正性同样提出了质疑,指出没有对电脑设置进行事先的检查,不能认可拍摄情况。另外,他还指出,新闻媒体的报道未经验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对于原告维修电脑的费用,被告律师则认为无法确定费用的产生是由于雅虎助手软件造成的。 原告则认为公证书依据公证法进行,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公证书显示,安装雅虎助手前,电脑使用正常,而在安装雅虎助手后则出现了异常。此外,在安装前后,两款测试软件也分别对电脑进行了检测并进行了对比,这些情况均由公证员鉴证,这份公证书是公正的。原告还称,公安部认可的查杀病毒的软件与门户网站有着关联,因此原告没有使用公安部认可软件进行检测。原告律师还称,遭到被告质疑的国外测试软件在世界排名第八位,是非常权威的测试软件。 据悉,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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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石岩) 11月9日下午两点,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发起人董海萍诉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国风因特软件(北京)有限公司流氓软件纠纷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原告董海萍的代理律师称,董海萍自2006年8月初开始使用国风因特软件(北京)有限公司所有的“雅虎助手”软件。然而,事后却发现,该软件无法通过正常方式卸载干净,其残留部分始终随电脑的启动自动运行,占用电脑中的CPU及内存资源,并且感染了电脑中的系统文件,最终导致原告使用的戴尔笔记本电脑硬盘损坏,严重影响到原告电脑的正常使用。为此,原告在进行电脑修复时,进行了系统恢复,同时也产生了经济损失。而董先生所使用的“雅虎助手”软件是从雅虎网页上下载下来的,该网页系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有,因此,要求阿里巴巴公司与国风因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故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礼道歉,将其电脑恢复至安装“雅虎助手”之前的状态,在使用“雅虎助手”软件时停止对原告电脑的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和证据保全公证费1094元。
被告辩称,原告的证据不能证明雅虎助手存在原告所称的缺陷,原告提交的公证书是缺乏客观性、公正性和可靠性的。原告公证书所依据的第三方软件的检测结果也不具有权威性和可靠性。雅虎助手是一个安全可靠的软件,不存在原告所称的缺陷。庭审中,被告还承认雅虎助手软件为二被告共同享有著作权,并在阿里巴巴的网站上进行推广。
庭审中,原告提交的证据中,委托北京市第二公证处进行的公证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被告代理律师指责原告的公证过程存在原则性错误:1、公证应使用独立第三方的电脑,即使使用自带的电脑,也应该从重装系统开始,否则无法确定是否存在后台操作;2、原告使用进行测试的两款软件也是原告事前在电脑中安装好的,这导致无法确定这两款测试软件是否是正版软件以及这两款软件的来源渠道;3、有一个常识就是,卸载软件之后必须重新启动计算机才能将软件卸载干净,如果没有重新启动电脑,就可能导致不能完全卸载;4、根据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的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病毒检测和查杀的软件必须经过行政许可才能进入市场,原告使用的流氓软件清理助手和另外一款国外软件均没有通过公安部的销售许可,因此这两个测试软件的公正性、权威性值得质疑。
此外,关于原告所提交的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对于雅虎助手是流氓软件的报道,代理律师对于新闻节目拍摄过程的公正性同样提出了质疑,指出没有对电脑设置进行事先的检查,不能认可拍摄情况。另外,他还指出,新闻媒体的报道未经验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对于原告维修电脑的费用,被告律师则认为无法确定费用的产生是由于雅虎助手软件造成的。
原告则认为公证书依据公证法进行,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公证书显示,安装雅虎助手前,电脑使用正常,而在安装雅虎助手后则出现了异常。此外,在安装前后,两款测试软件也分别对电脑进行了检测并进行了对比,这些情况均由公证员鉴证,这份公证书是公正的。原告还称,公安部认可的查杀病毒的软件与门户网站有着关联,因此原告没有使用公安部认可软件进行检测。原告律师还称,遭到被告质疑的国外测试软件在世界排名第八位,是非常权威的测试软件。
据悉,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