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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越南归国华侨杨玉莲与越南籍人陈文勇离婚问题的函 1980-05-05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80民他字第11号 发布日期:1980-05-05 执行日期:1980-05-05 福建省高级人院: 你院1979年7月24日闽法民他字(1979)1号的请示报告收阅。关于龙溪地区云霄县常山农场越南归国华侨杨玉莲要求与现在越南海防市的越南籍人陈文勇离婚一案应如何办理的问题,经研究,同意你院的处理意见,可先由当事人自行联系,待女方征得男方提出书面意见后,再予处理,如男方不同意或不理睬,而女方坚持离婚时同意判决离婚,判决书可由女方自行寄给男方。 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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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越南归国华侨杨玉莲与越南籍人陈文勇离婚问题的函
1980-05-05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80民他字第11号
发布日期:1980-05-05
执行日期:1980-05-05
福建省高级人院:
你院1979年7月24日闽法民他字(1979)1号的请示报告收阅。关于龙溪地区云霄县常山农场越南归国华侨杨玉莲要求与现在越南海防市的越南籍人陈文勇离婚一案应如何办理的问题,经研究,同意你院的处理意见,可先由当事人自行联系,待女方征得男方提出书面意见后,再予处理,如男方不同意或不理睬,而女方坚持离婚时同意判决离婚,判决书可由女方自行寄给男方。
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