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2-23 21:54:1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531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06-26   
发文单位:公安部
文 号:公通字[2001]49号
发布日期:2001-06-26
执行日期:2001-06-26
失效日期:1900-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2001年3月30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现就贯彻落实《通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做好学习和宣传《通知》精神工作全面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既是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0〕11号)有关精神的具体步骤,也是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解决当前户籍管理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群众办实事,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迫切需要,对于加快我国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作用。各地公安机关一定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要组织民警认真学习、领会《通知》和公安部有关规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同时,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了解、理解、支持和配合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二、抓紧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各界关注程度高,要求加快改革步伐的呼声强烈。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开展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按照《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规划,抓紧制定具体的、操作性较强的实施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后,迅速组织实施,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要注意及时了解掌握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确保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健康、顺利地进行。
三、进一步明确要求,不断强化户籍管理基础工作根据《通知》要求,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对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不再办理粮油供应关系手续。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赋予的职责,统一行使户口审批权,并按照群众自愿申报、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等原则,严格户口审批。要认真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对已在小城镇办理的蓝印户口、地方城镇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符合办理小城镇户口条件的,统一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要结合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工作,督促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认真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换发居民户口簿,仔细核对户口登记项目,及时发现并纠正有关错误信息,防止发生再生性差错,把户籍管理基础工作搞扎实。
四、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各地公安机关要结合开展“三项教育”活动,严格执行户口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要不断健全监督机制,公开办事制度,强化内外监督,防止发生违反规定审批户口以及营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精神,对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收取城镇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坚决追究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