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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6号[失效] 2001-07-09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6号 发布日期:2001-07-09 执行日期:2001-07-10 失效日期:2004-08-25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自2001年7月10日起,对归入税则号列85299090的移动通信基站设备零件实行9%的进口关税暂定税率。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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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6号[失效]
2001-07-09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6号
发布日期:2001-07-09
执行日期:2001-07-10
失效日期:2004-08-25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自2001年7月10日起,对归入税则号列85299090的移动通信基站设备零件实行9%的进口关税暂定税率。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