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2-23 21:40:2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680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号
2003-04-15   
发文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文 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号
发布日期:2003-04-15
执行日期:2003-04-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决定对磷酸三丁酯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磷酸三丁酯的出口,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的规定经过许可。临时管制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商务部、 海关总署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