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2-23 21:32:5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35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8号
2003-10-23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8号
发布日期:2003-10-23
执行日期:2003-10-23
失效日期:1900-0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有关规定,对于多功能机电产品的不完整品,如在报验时具有完整品的基本特征,海关应按照其设计功能来确定商品的税则归类,即对能够确定其主要设计功能的,应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二)按其主要设计功能归类;对无法确定主要设计功能的,则应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三)按税则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号。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海关总署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