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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3 21:30:5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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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83号
2003-12-31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83号
发布日期:2003-12-31
执行日期:2003-12-31
失效日期:1900-01-01
海关总署关于对《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4年版)》和《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4年版)》予以公布的公告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与之有关的《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4年版)》和《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4年版)》(与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相对应,以下简称《标准表》)予以公布。《标准表》中使用了简化的货物名称,其商品范围是指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全部货品。
特此公告。
附件:1.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4年版)(略)
2.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4年版)(略)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海关总署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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