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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房管局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的意见 2004-10-22 0:0 发文单位: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黄政办[2004]47号 发布日期:2004-10-22 执行日期:2004-10-22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有关通知(国办发[2004]46号、皖政办[2004]5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房屋拆迁管理,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市房管局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的意见 市房管局 (二00四年九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文件)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皖政办[2004]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拆迁工作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各区、县人民政府对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严格拆迁管理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按照城镇发展规划,合理控制城镇拆迁规模。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地拆迁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正确指导。对现有房屋拆迁项目要认真进行一次复查,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要限期改正。 二、严格依法拆迁,规范拆迁行为。切实保证拆迁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切实保证所有拆迁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程序,执行标准。要加强对拆迁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熟悉拆迁政策,强化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办事。各地拆迁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业务,掌握政策,熟悉程序,加强对拆迁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拆迁人及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要严格执行和有关规定,严禁违规拆迁。要坚决落实房屋补偿安置政策,把被拆迁户安置好。各区、县政府要尽快统一规划、建设一批安置房和农民新村,妥善解决城镇拆迁安置问题。 三、切实做好信访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建立拆迁信访责任制,及时解决被拆迁人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要求。对所属区域内的拆迁项目,要认真进行排查,全面疏理,对没有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一些重点、难点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区、县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及时妥善处理。要加大宣传力度,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改善依法拆迁的社会环境。对被拆迁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决不允许乱开口子,对无理取闹的,要坚持原则,依法处理。 四、科学制订拆迁计划,严格执行报批程序。各区县要结合实际,按照市、县总体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上报市政府审核。经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由区、县人民政府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2005年拆迁计划请各区、县在11月底前制订并上报市房管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当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标准,公布的货币补偿标准价格应达到当地相同地段、同类房屋的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各区、县2005年度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要在11月底前上报市房管局,经与市物价等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下发。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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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房管局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的意见
2004-10-22 0:0
发文单位: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黄政办[2004]47号
发布日期:2004-10-22
执行日期:2004-10-22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有关通知(国办发[2004]46号、皖政办[2004]5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房屋拆迁管理,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市房管局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的意见
市房管局
(二00四年九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文件)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皖政办[2004]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拆迁工作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各区、县人民政府对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严格拆迁管理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按照城镇发展规划,合理控制城镇拆迁规模。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地拆迁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正确指导。对现有房屋拆迁项目要认真进行一次复查,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要限期改正。
二、严格依法拆迁,规范拆迁行为。切实保证拆迁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切实保证所有拆迁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程序,执行标准。要加强对拆迁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熟悉拆迁政策,强化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办事。各地拆迁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业务,掌握政策,熟悉程序,加强对拆迁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拆迁人及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要严格执行和有关规定,严禁违规拆迁。要坚决落实房屋补偿安置政策,把被拆迁户安置好。各区、县政府要尽快统一规划、建设一批安置房和农民新村,妥善解决城镇拆迁安置问题。
三、切实做好信访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建立拆迁信访责任制,及时解决被拆迁人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要求。对所属区域内的拆迁项目,要认真进行排查,全面疏理,对没有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一些重点、难点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区、县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及时妥善处理。要加大宣传力度,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改善依法拆迁的社会环境。对被拆迁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决不允许乱开口子,对无理取闹的,要坚持原则,依法处理。
四、科学制订拆迁计划,严格执行报批程序。各区县要结合实际,按照市、县总体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上报市政府审核。经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由区、县人民政府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2005年拆迁计划请各区、县在11月底前制订并上报市房管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当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标准,公布的货币补偿标准价格应达到当地相同地段、同类房屋的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各区、县2005年度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要在11月底前上报市房管局,经与市物价等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下发。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