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12-2 19:10:1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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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些天在一个论坛上,和几位专家一起就刑事律师队伍的话题论道,笔者有提到中国当下刑事律师最大的优点在于,他们是一群最具有法治情怀的人。会后,有参加论坛的前辈私下和我说,这个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刑辩律师并不天然得比民商事的律师更具有法治情怀,当下刑事律师的法治情怀得以外化,背后具有很多因素的影响。
    这一提醒,让我突然发现自己的这个结论确实下得有一点仓促。而仔细的推敲下,其实还可以找到很多可以反驳我这个观点的论据。
    远的不说,就在几个月前让笔者看得稀里哗啦的《辩护人》,其中的代表律师魂魄的宋律师,本身就是个专事房地产业务的商事律师;当然,民商事律师的法治情怀不仅仅体现在电影等文艺作品中,现实中的例子也很多。比如台湾民进党的四大天王中,陈水扁和谢长廷都是曾经非常成功的商事律师,陈水扁甚至以司考状元的身份,逐步发展成最著名的海商法律师。但无论是后来担任台湾“总统”的陈水扁,还是感染了无数法律人的宋律师,他们在大是大非面前,却以非凡的勇气,在釜林事件和美丽岛事件中,勇敢的站出来为被迫害者辩护,也最终成就了自己。
    这些例子,让我不得不重新思考,究竟刑事律师和民商律师谁更具有法治情怀的问题。但话说回来,在当下的中国,刑事律师的法治情怀,表达的更为外化一些。而究其原因,莫过于因为当下律师群体中最受欺的属于刑事律师。因为刑事司法在我国历史上一直独占鳌头,刑事措施一直被奉为统治的最强手段,甚至是民众表达对某种社会行为或者现象的否定性评价,也是希望以“犯罪”论之。在此情况下,本该是在共同的法治理念下理性执业的律师与检察官,就会因为阵营的差异,显得格格不入。而有失偏颇的刑事诉讼制度设计,加上部分法律人自己的失守,刑事案件中的很多法官又从裁判者变身为检察官的同盟军,最终形成对刑事律师的围攻态势,因而刑辩律师的不安全感最强。而民事案件处理中,虽然也多少存在法官被收买而偏颇一方的现象,但是由于民事主体之间形式上的平等,和司法权利方面的平衡性配置,民商事律师的失败感不会表现的那么突出;并且很多律师失败后也很少把责任记到法官身上,而是认为对方的不守规则、乃至行贿行为才是罪魁祸首。
    那么为何前面所提到的那些事例中,又有那么多的民商事律师们为了追求法治而不惜牺牲大好前途呢?纵观世界各国所有投身政界的律师,基本上都是那些在自己的领域成绩斐然者;成功的背后,是他们超越常人的付出,也正是他们过人的努力,让他们收获的物质财富和对行业的了解比一般人要多得多。中国有古话,仓禀足而后知荣辱。杰出的民商事律师们在经济上从律师群体中率先解放出来,加上职业的积累,让他们面对司法不公,会更容易激发批判情绪。正如好友朱晶晶律师所言,民商律师们不仅仅是只想赚点钱的律师,日常中他们的法治情怀被繁重的工作所挤占;但是这不代表他们就能够容忍司法不公。
    当然,中国当下特殊的社会治理思路,将刑法学科从隐性学科拉上前台,成为社会热点学科,本身也反映了社会法治水平的层次。正如刘宪权教授所言,刑事法治是法治体系的短板,最能代表法治整体水平的质量,是衡量社会法治程度的风向标。一个热衷于在刑事司法层面徘徊的社会,本身体现了自己的法治高度。而民法不张,民权不扬,更是造成当前情况的重要原因。
    从这个角度看,当下刑辩律师们法治情怀的外化并非完全出于理念的追求,也可能有执业中遇到不公后的愤愤然,甚至是经济收入不振下的扰骚和奢望。
    但是笔者也觉得,即便刑事律师们是因为这些原因而表露自己对法治的向往,也没什么可以非议的。正如前几日笔者在另一篇文章中所提到,一批非常成功的民商事律师们开始对刑法修正案草案中影响律师执业的条款表达批判意见,本身说明了在大批刑事律师的号召和努力下,律师的自觉已经形成氛围,无论是刑事律师,还是民事律师,都已经开始向社会表达自己关于法治的观点。
    从这个层面看,刑事律师和民商律师究竟谁更具有法治情怀其实是一个伪命题。刑事律师更积极表达自己对法治现状的批判和对法治未来的畅想,是社会法治建设低水平阶段的必然表现,也是整个律师群体法治情怀的萌芽。在律师作为群体出现在中国法治建设舞台、甚至是政治舞台之时,与社会联系更为密切的民商事律师们,终将走向前台担当起呼吁法治回归的大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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