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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保护劳动者为核心
2014-9-24 23: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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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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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4日,劳动合同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作为我国第一部对劳动合同进行规范的法律草案,为亿万劳动者维护自己权利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劳动合同理解分歧将采纳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内容理解不一致,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采纳最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
草案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成立。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成立。
对竞业限制作出明确规定
今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跳槽”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将受到限制。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竞业限制的范围,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劳动合同试用期有了具体规定
草案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草案规定,非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单位招工不得收“押金”、扣证件
今后用人单位招收劳动者,再不能要求劳动者交“押金”或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担保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用人单位如违反规定,将给予相应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通知用人单位。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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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4日,劳动合同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作为我国第一部对劳动合同进行规范的法律草案,为亿万劳动者维护自己权利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劳动合同理解分歧将采纳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内容理解不一致,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采纳最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
草案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成立。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成立。
对竞业限制作出明确规定
今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跳槽”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将受到限制。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竞业限制的范围,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劳动合同试用期有了具体规定
草案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草案规定,非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单位招工不得收“押金”、扣证件
今后用人单位招收劳动者,再不能要求劳动者交“押金”或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担保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用人单位如违反规定,将给予相应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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