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4-8 06:13:0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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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0年命题热点预测
  合同代位权;合同的撤销权;合同第三人;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民事代理;担保物权;遗嘱继承。
  二、历年真题解析
  (1)(95卷2/2/10)张强7岁,有绘画天才。他的作品很受人们的喜爱,有的还获得了奖。张强对他的绘画作品()
  A、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合法行为,不论作者有无民事权利能力
  B、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需要作者享有民事行为能力
  C、不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要求作者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D、不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合法行为,要求作者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答案」B
  「解析」民法上的行为中的合法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遗嘱)、准民事法律行为(如意思通知,感情表示)。事实行为(如先占、加工、交货),其中事实行为不需要行为人有民事行为能力
  (2)(95卷2/2/11)无论企业法人还是非企业法人,因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进行清算时,法人()
  A、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B、主体资格不消灭,仍然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C.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D.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活动
  [答案]D
  [解析]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46条。
  3、(95卷2/2/12)杨志军的单位今年又盖了一批房屋,杨估计自己可以分到一套三居室,于是先按房屋面积买了一些纯毛地毯,准备搬进新居时铺上。但到时杨未能分到三居室房屋。杨购买地毯的行为()。
  A.是无效行为。因为杨购买地毯的动机没有实现,其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
  B.是可撤销行为。因为杨对于购买地毯的目的存在重大误解
  C,是有效行为。因为该行为虽有误解但不是重大的
  D.是无效行为。该行为的效力与单位分房之间没有内在联系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58条对无效民事行为作了规定。
  4.(95卷2/2/13)在一建筑承包合同中,双方约定工程费为65万元,工程竣工时费用增减误差不超过10%,承揽人在工程竣工后,计算的工程费为120万元,定作人计算则为70万元。定作人在与承揽人结账时说:只能按70万元结账,否则就只有打官司。“承揽人为避免麻烦,遂表示同意并以定作人的计算结果结账。对此()。”
  A.承揽人有权以受到定作人胁迫为理由,主张其意思表示无效
  B.承揽人有权以定作人的行为是乘人之危的行为为理由,主张其意思表示无效
  C.承揽人不得以受到定作人胁迫为理由,主张其意思表示无效
  D.承揽人有权以显失公平为理由,主张撤销其行为
  [答案]C
  [解析]定作人的言语只是表明其态度,不属于《民法通则》第5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第69条规定的胁迫行为,且工程费为双方共同约定,并未显失公平,而公平原则主要适用于合同的订立阶段,至于合同的屐行主要受诚实信用原则支配,故承揽人也不得因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而以显示公平为由主张撤销其行为。
  5.(95卷2/2/14)立新学校委托其教务人员王某购买一批电教器材。王某到百货公司购买时,正好该公司举行有奖销售,规定购买商品若千元可得到奖券1张。壬某代购电教器材得到了5张奖券,他自己把这几张奖券收了起来。后百货公司抽奖,这几张奖券中的1张中了头奖,可得彩色电视机1台,该电视机应当()。
  A.归立新学校所有。B.归立新学校所有,但应给王某以适当补偿C.归正某所有D.归立新学校与王某共有
  [答案]A
  [解析]王某购买电教器材的行为是以立新学校为被代理人的民事代理行为,这一行为的一切后果包括奖券的获得及兑奖都属于立新学校。
  6.(95卷2/2/15)王进在商场购物时,丢失手表一块。商场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王进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交寄卖商店出售。张军从寄卖商店买得手表后,将其送给女友杜兰。杜兰在一次公园旅游中该手表被一小偷偷去,小偷在路边将这块表以低价格卖给下夜班回家路上的工人陈平。这块手表应归()。
  A,王进所有B.张军所有C.杜兰所有D.陈平所有
  [答案]C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79条对遗失物拾得制度作了简略规定,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但根据司法实践,若标的物于招领期限已过之时被依法卖与他人,则该他人为善意取得,拥有对抗其他人包括原物主的所有权本题中张军即依法拥有手表的所有权,通过合法赠予,杜兰又获得所有权。盗窃物的取得人只有证明其取得行为是善患的方能拥有所有权,而善意的主要判断标准是取得人非因重大过失而不知让与人无让与动产的权利。本题中陈平在有足够的理由怀疑小偷对该手表的让与权的情况下仍为购买行为,显然不适用善意取得。
  7.(95卷2/2/16)养牛专业户蒋某的一头奶牛得了重病,蒋某恐此牛得的是传染病,为防传染给别的牛造成更大损失,蒋把此牛拉到野外抛弃。农民刘某经过此地发现此牛并拉回家中,经过刘某的棺心喂养,此牛竟成为一头高产奶牛。一年后,蒋某听说了此事,要求刘某将牛还给他,刘不允。依照法律蒋某()。
  A.有杈请求刘某返还此牛,因为刘某取得此牛是不当得利
  B.有杈请求刘某返还此牛,但应补偿刘某喂养病牛支出的费用及劳务费
  C.无杈请求刘某返还此牛,因为蒋某的所有权已因抛弃消灭
  D.无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但有权要求刘某给以适当补偿
  [答案]C
  [解析]物权消灭的原因包括混同、抛弃、标的物灭失、约定存续时间届满、征收或没收、添附等。值得注意的是抛弃所有权以外的动产物权如留置权、质权时,除交付该动产的行为外,还须向因抛弃而直接受利益者为抛弃的意思表示,始生抛弃之效力。
  8.(95卷2/2/17)甲工厂欠乙公司300万元货款。现在甲工厂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负债累累,被乙公司兼并。甲工厂欠乙公司的债务因之消灭,这种债的消灭被称为()。
  A.债的解除B,债的混同C.债的抵消D.债的免除
  [答案]B
  [解析]债的消灭的原因除B、C、D外,还包括清偿、提存。
  9.(95卷2/2/18)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我厂生产的X型电教室耳机,每副30元。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Z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X型耳机1叨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两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在这一过程中,()。”
  A.乙大学违约,因其表示同意购买,合同即己成立
  B.甲厂违约,因为乙大学同意购买的是附有音量调节器的耳机
  C.双方当事人均违约,因双方均末履行已生效的合同
  D.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违约,因为合同没有成立。乙大学附条件地接受甲厂的要约,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
  [答案]D
  [解析]合同一般要经要约、承诺而成立,受要约人的承诺须与要约内容一致方为有效。依照《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承诺在合同的主要条款上与要约一致,而在非主要条款上与要约不一致的,仍为有效。《合同法》第30条规定了判断受要约人是否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从而构成新要约的具体标准。
  10.(95卷2/2/19)冯某有房屋2间,租给陈某居住,约定的租赁期限是5年。在第三年的时候,冯某不幸去世,该两间房屋由其子冯忠继承。冯忠()。
  A.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为冯忠是房屋的新所有人
  B.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但应当给陈某以适当补偿
  C.无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为陈某依原租赁合同的承租使用权对新房主继续有效
  D.无权收回房屋,应当与陈某再签定房屋租赁合同
  [答案]C
  [解析]参见《(民法通则)意见》第119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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