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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试题
2014-4-8 06:12:35
[db:作者]
法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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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试卷四第9题,本题9分)
1997年5月初,某市检察院接到举报某省国有外贸公司经理苏庆挪用公款20万元的信件。检察院经立案审查认为,苏庆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予逮捕,即派本案侦查员将苏庆逮捕。同年7月,该案侦查终结,市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97年8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辩护律师在庭审时申请传唤公司的知情人出庭作证。合议庭同意该申请,决定中止审理,并传唤证人到庭作证。证人到庭作证时,公证人在质询中发现,苏庆还有以虚报差旅费的方式贪污公款的行为,且已构成犯罪。公诉人随即当庭指控苏庆另犯有贪污罪。辩护人以公诉人增加了控诉为由,请求延期审理。合议庭接受辩护人请求,决定延期审理。经重新开庭对检察院所指控的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进行审理后,合议庭认为,指控苏庆挪用公款罪证据不充分,因而不能定罪,担心对此罪不予认定,检察院可能会提出抗诉,为此,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挪用公款罪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成立,但贪污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认定构成犯罪。合议庭根据此决定,作出了判决:判处苏庆犯贪污罪处五年有期徒刑;挪用公款罪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宣判后,苏庆即提出上诉,后又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检察院对该一审判决未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审查苏撤回上诉的要求后认为,原判决正确无误,因此,作出准予撤回上诉的决定书。1998年3月,某市检察院又发现了苏庆挪用公款罪的新证据。检察机关依此证据,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对抗诉审查后,作出了再审决定书。经再审审判后,法院认定苏庆犯有挪用公款罪,处以相应刑罚,并将此刑期与原判贪污罪之刑期按数罪并罚原则依法合并决定了执行刑期。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检察机关在本案诉讼中有哪些违反诉讼程序规定的情况,为什么?2.法院在一审时有哪些做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什么?3.法院在二审时有哪些做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有关法律的规定,为什么?4.法院在再审程序中有何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做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及分值
1.检察机关在本案诉讼中有下列情况违反了诉讼程序规定:(1)检察院派本案侦查员执行逮捕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逮捕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而不是作出决定的检察机关。(1分)(2)市检察院不应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为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本案不属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应由下级检察院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分)(3)庭审中公诉人发现苏庆还犯有贪污罪,不应随即当庭指控。因为在审理的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了新的情况,事实尚需进一步查清,应立即向法庭提出申请补充侦查的建议,而不能当庭指控。(1分)
2.法院在一审中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做法包括:(1)庭审中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法院应适用延期审理的决定,而非中止审理。(1分)(2)公诉人发现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补充侦查,并向法院提出建议的,法院才能据此决定延期审理,而不是根据辩护人以公诉人增加控诉为由,进而提出延期审理的请求,法院才决定延期审理。(1分)(3)合议庭担心检察院会提出抗诉而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只有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才能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1分)
3.二审法院准予苏庆撤回上诉而制作决定书的做法是错误的,准予撤回上诉应用裁定书而不是决定书。(1分)
4.法院在再审程序中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做法包括:(1)市检察院又发现了新证据,继而按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提出抗诉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对于因证据不足而判无罪的案件,检察机关有新的证据,重新起诉的,应作为新案件受理,而非再审案件。(1分)(2)法院对抗诉审查后作出再审决定书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法院对于检察院提出的抗诉必须予以受理,而无须制作再审决定书。(1分)
评析:本题的综合性较强,考查的程序包括检察院自侦案件的侦查程序、公诉程序、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考查的知识点涉及逮捕的执行、级别管辖、补充侦查、延期审理、裁定书与决定书的区分、法院如何对待抗诉问题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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