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4-8 06:10:4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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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福建省某县家具厂生产的皮箱式样美观,结实耐用,用料考究,于90年代中期打入新加坡市场,很受欢迎,成为当地主要的出口创汇产品。1998年2月,新加坡狮城家具行向该家具厂发出购买皮箱的要约,要求订购2000只皮箱,并对皮箱的式样、用料提出了特殊要求,还要求皮箱必须在5月4日之前交货。该家具厂接受了该要约,双方于2月I0日正式签约。签约后,家具厂即按照对方的要求,开始生产皮箱。然而3月25日,家具厂收到狮城家具行的传真,声称家具厂是乡镇小厂,生产能力极低,不可能按时履行合同,为防止家具厂预期违约,决定对合同宣告撤销。家具厂收到传真后,立即给狮城家具行回电话,说明至3月25日已生产出900多只皮箱,按照这个生产速度,截止交货日,完全可以完成,狮城家具行仅因为推测缺乏证据,因此无权撤销合同,这种行为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对预期违约所作的救济方式不符。考虑到双方以往的友好合作关系,希望狮城家具行按双方签定的和约履行自己的义务。狮城家具行对此末予答复。4月30日,家具常电告狮城家具行,2000只皮箱已按要求完全完工,请做好提货准备。但狮城家具行回传真说:合同早已撤销,不准备提货。某县家具厂遂于5月15日同北京中国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问题」
  狮城家具行是否有权撤销合同,是否有义务履行合同?
  [参考答案]
  狮城家具行无权撤销合同,应该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
  [解析]
  本案的重点是预期违约的问题。所谓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以前,已有根据显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不会履行其合同义务。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订立合同以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一方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显示他将不履行其主要义务。
  根据这项规定,对预期违约的救济方法是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果在履行合同的日期到来之前,已有明显证据显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则另一方当事人不仅有权中止履行合同,而且可以宣告撤销合同。所以,对预期违约须视其是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而分别采取中止合同或撤销合同这两种不同的救济方法。采取撤销合同必须以对方根本违约为前提,而不能任意为之。
  本案中,买方并不了解家具厂的生产能力,而想当然地认为家具厂将预期违约,因而单方面撤销合同,是不符合《公约》要求的。根据《公约》规定,“有在履行合同的日期到来之前,已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方可宣告撤销合同。买方在家具厂对其履约能力作了明确说明后,仍坚持撤销合同,是严重的违约行为。在买方对卖方的履约能力产生怀疑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但是应该及时通知卖方。而一俟卖方拿出能按时履行合同的确凿证据或提供了担保时,买方就应该恢复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所以,当家具厂说明确能履约后,狮城家具行应继续履行合同,而不是撤销合同,该家具行没有单方面撤销合同的权利。”
  根据以上的分析,家具厂并未构成预期违约,而狮城家具行单方面违约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应当履行提货和支付货款的合同义务。
  [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1条、第7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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