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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5 07:28:1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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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毅飞  西安交通大学                  
  中间业务作为一个业务集合,具有产品种类多、组合形式灵活、涉及面广和服务综合性强的特点,是目前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最活跃的领域,它的发展历程反映了国有商业银行治理机制变迁以及业务结构和经营方式转型的轨迹。
  一、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历史轨迹和制度背景
  (一)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三个阶段
  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非商品化供给导向型”阶段(1949年至1994年)。这一时期,国有商业银行有中间业务服务,但没有“中间业务”概念,也无发展中间业务的动机。80年代以前,基本上以从前苏联引进的8种结算产品为主,服务内容和办理条件均有严格规定。80年代后期陆续增加了委托收款、个人汇款、活期储蓄异地通存通取、旅行支票、银行本票、直达电汇等品种(郝瑞明,1988)。各行陆续开办了外汇中间业务和银行卡业务,但仍以结算服务为主,而且业务量很小。例如工商银行的牡丹卡业务,从1989年至1994年,牡丹卡发卡量仅为366万张,交易额1992年为100亿元,1994年为1180亿元(张延亮,2004)。
  第二阶段:“存款导向型”阶段(1995年至1999年)。这一时期,“中间业务”概念被正式提出,各行主动提出要发展中间业务,改善服务质量。中间业务主要服务于存款业务,作为稳定、扩大存款来源,优化存款结构,降低存款成本,竞争优质客户基本结算账户的工具和手段。中间业务创新主要集中在与存款比较密切的代理业务领域,如代发工资、代收公用事业费、代理政策性银行贷款、代理国债发行兑付等。各行中间业务经营策略主要是抢占市场,扩大规模和提高市场份额。中间业务发展的总体特点是品种和业务量增长很快,间接效益突出,直接效益不明显。以工商银行代收代付业务为例,1995年,工行共开办各种代收代付业务25种,年业务发生额5000亿元;1999年增加到115种,净增 90种,业务发生额突破10万亿元,增长20倍,全行新增定期存款的30%,活期存款的60%来源于中间业务。但同期中间业务收入增长极为缓慢,1996年至1999年,中间业务收入分别为19.4亿元、20.7亿元、20.9亿元和22.9亿元。
  第三阶段:“收入导向型”阶段(2000年至今)。这一时期,各行明确将中间业务定位于与资产、负债业务同等重要的地位,大力推动中间业务从辅助业务向支柱业务转变;确立以中间业务收入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实施业务品种结构调整,中间业务创新重心从简单代理型业务转向咨询顾问、基金托管、理财、衍生品交易、代客风险管理等附加值较高的业务,个性化、特色化收费产品不断增加;中间业务经营策略从全面进入型向策略性进退结合型转变,实行成本否决,主动退出低效市场。各行中间业务发展力度明显加大,如四大银行均成立了中间业务委员会等组织和部门,制定中间业务发展规划,推行中间业务收入计划管理,完善中间业务考核奖励制度,细化会计核算等。各行收费意识大为增强,银行服务收费成为媒体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这一阶段,中间业务收入增长明显加快。
  回顾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历史,可以发现两个有趣的现象,一是开办中间业务的历史比“中间业务”概念悠久。国有商业银行成立伊始就开办中间业务,而“中间业务”概念直到1995年才提出。二是“先子后父”。在对资产、负债业务准入实行严格监管的同时,监管当局对中间业务采取了“默认一观察发展效果一认可”的策略。2001年《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出台的时候,中间业务被提上议事日程已六年有余,已发展到九类300多种。
  (二)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制度基础的变革
  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兴起与发展与我国经济金融体制转轨紧紧结合在一起。伴随着经济体制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国有银行经历了“行政化、企业化、商业化”三个发展阶段,目前已进入第四个发展阶段,即以建设现代商业银行为目标的“现代化”阶段。国有商业银行制度的变迁影响着中间业务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初以前,我国实行单一的银行制度,人民银行作为政权机构和金融企业的混合体而存在,信贷、结算、现金出纳等制度设计主要是严格监督和保证高度集中的计划任务的执行和实现(黄达、2003),以服务国家计划为目标,各级分支行行长决策权限很小,控制权收益较低,银行治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经营成果与经济利益不挂钩,激励约束方式以政治思想工作、晋升等非物质方式为主。
  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推行以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改革为中心内容的企业化改革,国有银行开始有了竞争存款的动力,再加上实行行长负责制、引入利润留成等激励方式,促进了国有银行企业化经营的进程。但以官本位、行政管理、计划控制、经营管理目标服从于政府宏观管理目标,*863 业务品种和服务内容安排服务于国有部门为主导的行政性治理仍起支配作用,中间业务经营目标与政府目标耦合一致,国有银行很难有发展中间业务的冲动。
  1995年至1999年是国有商业银行经营商业化程度迅速提高的时期。这一时期,国家颁布了《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规,加强对商业银行依法合规经营的监管,推动商业银行开展理性竞争;剥离政策性业务和不良贷款,减少行政干预,扩大经营自主权;改革财会和税收制度,取消贷款规模控制,实行资产负责比例管理。受此影响,各行从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入手,实行法人授权制度,提高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资金的能力,改革计划管理方式,从传统的、单一的信贷计划管理转向以资金、利润、成本为主的综合经营计划管理,着手建立贷款风险管理体制,扩大抵押和担保贷款,减少信用贷款,实行行员制等(吴晓灵,1998)。国有银行管理制度和运行方式向市场化迈出了重要一步,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经营理念初步形成,中间业务开始由幕后走向前台,并逐步成为商业银行间竞争的焦点。但由于约束机制不到位,为支撑贷款规模的扩张,“存款立行”是这一时期整个银行业的经营思路。
  进入新世纪,国有商业银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来自政府、监管当局和市场竞争方面的压力迫使国有商业银行对发展战略做出重大调整。政府明确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加快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降低不良贷款余额及比例,并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监督体系,如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派驻监事会、考核资产质量和效益等。监管当局鼓励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增强盈利能力,改善收入结构,特别是2001年和2003年,先后出台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暂行管理办法》,明确传递了鼓励中间业务发展的政策意图。受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和资本市场发展影响,商业银行优质贷款增长趋缓,收益水平下降,迫切需要寻找新的效益增长点。为与外资银行展开有效竞争,改善经营结构,规避经营风险,提升经营层次,促进收入多元化,获得较高的国际信用评级,增强对战略投资者的吸引能力,各行做出了大力发展中间业务的战略决策,以中间业务发展带动业务结构转型,促进盈利总量的增长和盈利质量的提高。
  透过中间业务发展的实践,我们看到:(1)经济金融制度变迁推动了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理念、发展战略、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的转变;(2)在保持国有独资所有制性质不变的情况下,从完善外部治理机制入手,通过调整政府、银行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有效促进了银行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提高了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这构成了国有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制度条件,也为中间业务今后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从目前中间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看国有商业银行治理机制的缺陷
  尽管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在激励机制、专业化运作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限制了中间业务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缺乏内部转移价格制度。转移价格是客观评价和衡量企业内部各成员经营绩效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利益分配机制。与中小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相比,国有商业银行营销、结算网络发达,具有通过内部各分支机构的有效合作为跨地区客户提供高效率、大批量、日常性银行服务的能力和优势,但从实际运作情况来看,效果不尽人意,主要原因就是内部转移价格机制缺陷制约了这一优势的发挥。以集团账户管理业务为例。近两年,国内一些大型的集团客户普遍推行了财务管理体制的改革,要求分公司定期进行资金余额或限额以上余额上划,上收分公司对外借款的权力,由总公司统一向银行贷款。针对客户需求的这种变化,国有银行凭借先进的电子化平台,开发了集团账户管理服务业务,实现了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的变革,增强了对集团客户的竞争力。但新的问题随之而来:集团客户分公司开户行成为协办行,服务内容由过去的存款、贷款、中间业务一揽子服务转化为只提供资金汇划、上门收款等服务,成为一个结算代办点和资金中转站;集团客户总公司开户行成为主办行,各协办行的劳动成果都体现在主办行,原来分散在各分公司账户上的存款、贷款以及理财等高收益中间业务相应地也都集中在主办行。而协办行尽管做了大量工作,却得不到相应回报,投入与收益不对称,由此导致服务质量下降。针对这种局面,尽管各商业银行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利用总行权威进行行政干预,与各协办行签订责任书,在系统内发文通报违规行为等方式,但对于对自身效益很关心的各分行来讲,这种治标不治本的行政性措施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类似的问题还出现在其他中间业务种类。
  (二)考核奖励机制不完善。一是中间业务收入与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同等对待并参与资源分配。把三种收入同等对待并参与各种费用分配,等于让利息支出和呆账准备金作为收入参加了资源分配,这对中间业务来讲评价不公。二是资产、负债、中间业务等三大业务之间的考核力度不协调。绩效考核具有强的战略导向作用,各分行按照总行绩效考核办法算账,哪项业务能挣来费用,哪项业务能挣来考核得分且挣分比较容易就优先发展、重点发展哪项业务。三是在现行考核体系中,相对于资产负债业务,中间业务在经营绩效考核中的权重过低,激励方式未能体现中间业务的特点,而且是中间业务内部考核标准不统一,缺乏评价衡量各业务部门、各产品业绩的考核评价体系。
  (三)中间业务收入流失问题成痼疾。与资产、负债业务相比,中间业务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经营信息透明度低,业务量、收费标准和收入三者之间的对应关系不确定,一些经营信息难以从财务报表上反映出来,对收入核算、管理等违规行为查处难度较大。从近几年监管机构和审计部门检查结果看,截留、私分中间业务收入,用中间业务收入私设各种类型的小金库,中间业务收入不按规定直接入账等现象较为普遍。中间业务收入流失问题久治不愈,反映了各级行管理层和业务经办人员作为代理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特点,同时也暴露出银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某些深层次问题。
  (四)高附加值中间业务发展缓慢。资产托管、财富管理、财务顾问、信息咨询、理财、风险管理等高附加值业务营销困难,市场占比小,收入贡献度低,占中间业务总收入的比例目前只有5%左右,而国外商业银行如美国大通银行这一比例2000年已达到70%以上。主要原因是服务档次上不去。
  (五)定价技术落后。《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规定》赋予商业银行部分中间业务定价权,各行既要确定本行的总体价格策略,又要定期确定各品种具体的费率水平。由于没有建立起分产品、分客户的成本核算体系,中间业务定价缺乏最基本的参照依据。目前各行的中间业务定价基本上是采取比照法或领导拍板法的方式,既无法保证定价的科学性,也无法向客户说明定价依据,极大地制约了银行的议价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六)产品开发管理薄弱。中间业务产品“散”“乱”现象突出,各产品带有浓厚的专业、部门特色。出现这种状况,表明市场对中间业务服务综合性要求与银行分专业、分部门分散开发新产品的体制矛盾日益突出,反映出银行产品管理滞后于业务发展,缺乏统一的产品开发战略。
  三、从中间业务可持续发展看国有商业银行治理机制改革的路径选择
  从中间业务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中间业务严重受到国有商业银行治理机制的影响。根据现代公司治理理论,银行治理机制的发挥是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将国有商业银行代理人的目标调整到与所有者一致的目标上去。从这些年中间业务发展看,国有银行治理机制建立过程就是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的过程。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出现的激励要求将经营效益作为最重要的发展目标。在存款成本保持刚性,贷款风险严格控制,缺乏其它收入来源自然地使中间业务成为国有商业银行新的效益增长点。
  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促进了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进而为中间业务发展提供了动力,而中间业务继续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继续保持并不断增加这种动力。因此,国有商业银行需要激励约束机制,使内部利益主体自发寻找发展方向、自发改进技术,这样成本最低,阻力最小,监督更容易,创新热情更高。并且这种激励约束机制在商业银行组织系统的每一个管理层面都是重要的,从高层、中层、基层的权限配置,到产品设计和定价。首先是内部收益分配、考核奖励,其次是确定业务发展重点,再到具体的产品设计、定价和营销等环节。
  基于这种认识,本文对国有商业银行治理机制的改革提出两点建议:
  (一)产权是极端重要的,但并不表明产权改革和内部治理机制改革之间存在严格的先后次序,短期内后者完全可以走在前者的前面。
  产权制度是影响商业银行治理机制和经营绩效的重要因素。从长远来讲,要坚定对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进行改革的决心,通过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明确出资人,真正有人为银行的表现负责。但也应看到,一个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银行内外部经济、法律、社会、文化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产权改革不可能立即改变一家银行长期以来形成的思维方式、经营模式和管理文化,其效力的发挥存在一个较长的时滞。具体到国有商业银行,情况将更加复杂,相信在今后一段时期,甚至是一个较长的时期,其国有控股的产权结构不会发生根本变化,我们不能用现代公司治理论和国外商业银行的治理模式来简单地套国有银行的实际。因此,针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实际,应适当降低对其进行股份制改造可能取得的成效的过高预期,将改革的重心从过去通过外部治理机制改革推动内部治理机制完善转向直接改革内部治理机制,把改革的关键环节定位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薪酬制度建设等方面,、要按照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重构以全面风险管理为特征的风险管理体系,强化风险约束机制;要以全新的理念,推进业务流程、管理流程再造和组织机构整合,重构内部控制三道防线,统筹开拓创新与内控先行的关系;要以岗位绩效为基础,构建市场化、规范化的薪酬体系和考核体系,统筹激励与约束的关系。
  (二)治理机制是一个制度系统,改革国有商业银行治理机制应从优化治理机制内部基础构造入手。
  从中间业务发展的实践,我们看到治理机制本身需要一个良好的内部支撑体系,包括职责划分、授权、业务流程、业绩评价、电子技术、信息管理、会计核算、成本控制等子系统,它们构成商业银行正常运转的基础制度安排,成为实现银行治理目标的基础条件,,要使决策层的经营思想、经营理念和发展战略在银行内部准确、完整地贯彻下去,在银行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体现出统一法人的意志,直至最后实现预定目标,其间需要许多与之相配套的措施和步骤作支撑,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其运作效果就会大打折扣甚至得到与预期相反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讲,国有商业银行治理机制改革应从一些最基本、最常见的技术性工作做起。
                                                                                                                                 注释:
            参考文献
  孙立坚、林木彬,2003:《从“零利率政策”到“负利率结果”》,国际金融研究。
  张维迎,2004:《银行治理与改革》,内部讲稿。
  郝瑞明,1990:《我国银行转账结算工作的回顾与展望》,银行业务四十年。
  张延亮,2004:《与时代同行一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二十周年文集》,中国金融出版社。
  黄达,2003,《金融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中国银行课题组,2004,《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激励约束机制的问题与对策》,经济要参。
  吴晓灵等,1998,《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跟踪研究》,改革。
                                                                                                                    出处:无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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