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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2014-3-6 13: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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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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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管理,规范交易行为,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经本溪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4月20日起施行。在市、县(区)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管办分离、行业监督、行政监察的原则,实行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规范运作,统一收费管理,统一监督检查,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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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管理,规范交易行为,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经本溪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4月20日起施行。在市、县(区)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管办分离、行业监督、行政监察的原则,实行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规范运作,统一收费管理,统一监督检查,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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