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3:1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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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赵华) 因不满女友被人骚扰,邀约朋友出气致人死亡。5月27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宋国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某(系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陈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2007年10月1日22时许,在重庆云阳县城一酒吧工作的被告人陈超,看见来此喝酒的熊某,系本案被害人,拉扯同在酒吧上班的女友胸前工作牌,顿时心生不满,便给朋友宋国银打电话,称其被人欺负,要求宋前来帮忙。宋国银接到电话后,与同行的被告人张某等人一起乘坐出租车赶到酒吧,陈超从卫生间拿出一根铁棍交给宋国银。
  当日23时许,熊某离开酒吧,宋、张二人尾随其后跟至大门口,宋持匕首连刺熊某五刀,张某用铁棍击打熊某,熊某受伤后,二人继续对其进行追打。后熊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熊某系失血性休克及心包填塞死亡。
  案发后,陈超给宋国银等人提供路费,让其外逃。10月中旬,三被告人相继落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超指使被告人宋国银、张某故意伤害熊某,并致熊某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宋国银持匕首捅刺、被告人张某用铁棍击打,共同致熊某死亡,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三名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已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决定对其减轻处罚。综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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