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0:0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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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2日下午1时许,夏先生在走出深圳市某商场大门时,报警器突然响起来,商场的一名保安拦住他,要他回商场接受检查。而夏认为自己没买东西,因而和保安争执起来。在商场一位负责人的强令下,夏先生只好将随身物品掏出来以示清白。可夏先生再次走出商场时,报警器又响起来,那位负责人责令他到商场防损部接受检查。
  在防损部办公室,夏称一名保安用手提探测器在他身上来回检查。后来他打了电话报警,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商场一位经理竟然要求民警脱去夏的衣裤检查,被民警制止。最后认定,可能是夏随身携带的银行卡上的磁条引起报警器狂响。事后,夏先生认为自己人格受辱,将该商场告上法庭。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认定这种“测试”侵犯人格权,判决商场向夏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5000元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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