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0:0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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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电(张晓敏   张战华) 电信部门变局号算不算违约呢?一名电话用户认为,电信部门改局号影响了自己与亲友的联络,并且电信部门的行为有违约之嫌。该用户将电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电信公司返还自己先期已经交付的5000元电话费。日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1998年3月,居民马某交纳了1255元电话初装费,安装了一部电话。2001年,天津市电信公司向一定区域的用户包括居民马某在内发出挂号信,信中通知马某,电信公司要改变马某住宅电话所属电话局的局号。马某认为此举侵害了自身权益,当即拒绝接受电信部门的挂号信。而电信公司于2001年底改变了局号。
  今年初夏,马某将天津市电信公司推上了被告席。在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状中,马某认为电信公司变更局号的做法有违合同法。被告的做法使得电话用户和电信部门之间形成的合同无效,因此要求被告返还自安装电话起所交付的电话费共计5000余元。
  法庭上,被告天津市电信公司对原告的起诉不以为然,他们表示,电信公司并非随意更改号码,而是进行网络割接。变更局号不是针对原告一部电话,而是对一定区域的用户都进行改号。同时,电信公司改变局号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通信质量、改善服务。
  法院认为,被告为了发展电信事业,提高网络接通能力,改善服务而改变局号,这属于被告正常的业务经营范围。且被告在改号前,发出信件通知原告,又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并在改号后连续3个月在电话中播放改号提示音,这是符合有关规定的。原告提出以违约为由要求被告赔偿的主张,没有法律根据。因此对案件做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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