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9:3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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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美莲的同学张艳冒用其名、借其“学籍”读了上饶市农校,毕业后分配到上饶县广播电视局拿起了工资。时隔8年,了解事情真相的周美莲愤然将侵犯其姓名权的张艳及其母校、上饶县教委、上饶市农校等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11.3万元。上饶县法院经开庭审理,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令张艳停止对周美莲姓名权的侵害。判令张艳及其父张吉发分别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费5000元、7000元,其余3家责任单位各赔偿精神损害费1000元。
  周美莲、张艳两人原为上饶县四十八镇中学初中同学。1995年,历届生张艳与应届生周美莲参加了当年的中考。两人考分分别为607分、617分,均未达到当年中招统招分数线,但均达到委培分数线。按当时的中招政策规定,历届生不能参加中招统招、委培的录取。张艳的父亲张吉发为了女儿的前途,便通过四十八镇中学管理学籍卡的老师,拿走了周美莲的学籍卡,冒其姓名,为女儿顺利地办理了上饶市农校的录取手续。1999年张艳从上饶市农校毕业,2000年8月进入上饶县广播电视局工作至今。
  而“失去”升学机会的周美莲外出打工,几年后结婚生子。去年11月,周美莲从同学口中获知张艳冒自己姓名在县广播电视局工作。张艳的父亲知道“天机”泄露,于今年3月向周美莲一家登门道歉,并表示愿给予经济补偿。此后双方就姓名侵权补偿一事进行了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
  今年6月,姓名被侵权8年的周美莲将张艳、张吉发、四十八镇中学、上饶县教委、上饶市农校一同告上法庭。上饶县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但没有支持周美莲提出的赔偿经济损失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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