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9:3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77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范静) 的哥王金松在9个月的时间里,先后驾车发生近30起剐蹭、追尾事故,每次事故又都是对方负主要责任。7月11日,靠“碰瓷”进行骗财的王金松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了有期徒刑1年8个月。
  今年39岁的王金松是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一队出租车司机。2006年4月至2007年1月间,被告人王金松为取得高额修理费,在海淀区大柳树北口、阜石路、西城区西二环官园桥、朝阳区东三环主路国贸桥北侧等城市道路上驾驶伊兰特出租车,在对方车辆变更车道或转弯时,故意追撞前车侧方或减速刮蹭后车侧方,从而制造对方车辆变更车道或借道行驶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假象;或者急刹车造成对方车辆追尾的假象,待到达事故现场的交通民警认定对方车辆负全部责任后,向对方当事人索要汽车修理费及车份钱等事故赔偿款共计人民币8635元。
  法庭上,被告人王金松始终不承认自己有罪,辩称“我开了12年的出租,从没有故意刮蹭别人车辆,这些事故的发生都是因对方不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所致,而且有几次事故发生在我运营过程中,当时车上还拉着乘客,如果我故意这么做那就太危险了”。当法院询问他为什么每次都是他人负全责时,王金松连忙解释称,“是因为我不违反交通规则。”
  据和王金松开双班的陆司机称,从2005年12月起,他和王金松一起开双班车,每次24小时一换车。2006年下半年开始,他觉得王金松出车时的事故比较多,据他所知的刮蹭事故就有10多次,因为耽误了他第二天开车,所以他有些反感。他想开车难免出点小事,但觉得有些频繁,就去问王金松,王说都是给人家剐了、碰了,都是对方的责任。每次耽误他出车时,王就给他200元的份钱。后来觉得有点不对劲,他们都是老司机,他一年多才小蹭了一次,可王金松总是出事故。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金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城市道路上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后,以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索要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金松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证据充分,但部分事实不清,指控罪名不当。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被告人使用了与放火、爆炸等危险性相当的危险方法,且被告人的行为足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危险。但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王金松的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但在案证据可以证实王金松涉及事故的成因主要有三:其一,对方车辆在变更车道的过程中与被告人王金松驾驶的车辆发生刮蹭,且对方车辆压线,交警认定对方车辆在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依据相关规定认定对方负全责;其二,对方车辆追尾被告人王金松所驾车辆的尾部,交警以对方车辆未保持安全车距认定对方负全责;其三,对方车辆在交叉路口转弯时与直行的被告人王金松所驾车辆发生刮蹭,且对方车辆压线,交警认定对方车辆在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依据相关规定认定对方负全责;在案的被害人亦证实他们是在自认为不会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与王金松的车辆发生刮蹭,而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金松处乱不惊,熟悉事故的处理过程;结合被告人王金松在较短时间内发生事故的高频率性和事故的规律性,足以证明被告人王金松是在对方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故意与对方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的频繁发生、类似性以及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金松赚取的赔偿款与实际修理费的差价足以证明被告人王金松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以对方负全责为由索要高额修理费之事实,故被告人王金松构成敲诈勒索罪。最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了有期徒刑1年8个月,退赔人民币8635元发还被害人。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