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8:5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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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清一谢姓幼童在幼儿园操场玩耍时摔伤,其赔偿责任应该让幼儿园承担吗?昨天,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幼童自负其责。
  原告谢某是6岁幼童。去年1月17日上午,他在就读的闽清梅溪镇的一家幼儿园的操场上自由活动时摔倒,左侧额头肿起,左太阳穴上方擦伤。该幼儿园的老师对其伤口作了简单的处理,放学时谢某由家长接回家中。当日下午,谢某被送到闽清县医院作检查,诊断为:颅内未见血肿,左侧颅窝蛛网膜下腔囊肿。同月19日,他又被送到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轻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左外侧裂蛛网膜囊肿,并在该医院做了囊肿切除术,花去医疗费1万多元。由于谢家和幼儿园方面对该事故的责任分担问题起争执,谢家遂将对方告上法庭。
  闽清县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幼儿园方应赔偿原告6000多元钱。宣判后,原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终审认为,谢某患有左外侧裂蛛网膜囊肿与摔伤有无因果关系是本案的关键,现已无法进行司法鉴定,法院只能依据相关证据进行认定,而原告对摔伤与囊肿的因果关系举证不充分。其次,根据医书记载,颅内蛛网膜囊肿的整个病程进程缓慢,长期处于相对稳定状态。而本案中谢某上午摔倒,下午即患该病,与医学知识不符。因此,市中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谢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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