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8:4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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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张鹏) 原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生物特征认证与测评中心主任助理,兼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中国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身份认证产品与技术测评中心副主任何杰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款物77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何杰有期徒刑13年,并向其追缴人民币77万元,发还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2005年至2006年被告人何杰在担任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以下简称自动化所)生物特征认证与测评中心主任助理期间,利用其负责管理该中心行政事务、课题经费报销等职务之便,以自动化所名义,与其伪造“刘长利”虚假身份证明注册的北京蓝盾信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公司”)签订了两份虚假合作协议。此后,用蓝盾公司出具的发票先后在自动化所报销领取支票2张,共计71万元,全部转入蓝盾公司的账户,后分多次提现。
  2005年至2006年被告人何杰在担任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中国信息安全产品测评认证中心身份认证产品与技术测评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对外开展身份认证技术和产品测试的职务之便,多次私自截留其他单位支付给自动化所的测试认证费,共计6万元。
  综上,被告人何杰非法占有自动化所财物共计人民币77万元。2007年9月11日,被告人何杰被抓获,赃款未起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7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何杰未明确表示是否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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