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8:1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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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股东之一,马俊仁以配方、肖像和监制影像等无形资产投资成立的沈阳马氏医药保健品总公司(以下简称:马氏医药)因与吉林省六维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六维)发生欠债纠纷,被推上了被告席。日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此案,马氏医药付给原告吉林六维148、5万元及银行利息,而“老马”要付连带赔偿责任。
  老马遇“伯乐” “轻装”进商海
  从1988年被骋为辽宁省田径队女子中长跑组教练,所带领的这个组后来被人称作“马家军”,到1993年10月31日,率队夺得第五届世界杯马拉松女子团体冠军,并包揽了个人前四名(其中王军霞夺得冠军),马俊仁成为国内外瞩目的名人,他训练“马家军”时使用的方法和饮食配方也备受关注。
  1994年,辽宁省有关部门认为马俊仁应该充分发挥优势,利用名人效应创造经济价值。在一些部门的支持下,马俊仁沈阳第一制药厂和辽宁省中药新药研制开发中心经协商共同出资成立了沈阳马氏医药保健品总公司。按照合同、公司章程约定,沈阳第一制药厂出资550万元、马俊仁出资575万元、辽宁省中药新药研制开发中心出资125万元。其中,马俊仁的575万元是以配方、肖像和监制影像构成的无形资产,而辽宁省中药新药研制开发公司也是以技术软件等无形资产出资的。不久,马氏医药开发的保健品“马家军1 号”等产品纷纷上市,广告也在全国各级电视台大规模铺开。
  开辟吉林市场 留下“烂尾”局
  2000年5月至9月,马氏医药与吉林六维签订了广告发布、制作及印刷等4份合同,双方签订的总价款达233、5万元。此后,吉林六维给马氏医药制作的广告在吉林省9个地区部分电视台纷纷播放,人们时常能看到王军霞和曲云霞的影像出现在电视屏幕上。在名人效应的带动下,“马家军1号”渐渐深入人心,产品逐渐被大众所了解。但是马氏医药在结算广告费用上却和吉林六维出现了纠纷。
  据了解,在马氏医药和吉林六维的合同正式履行后,马氏医药的业务负责人崔某曾给付吉林六维一部分费用,但欠款达148、5万元。后来马氏医药几经变故已是无力偿还债务。吉林六维经多次催要未果后,于2001年8月26日将马氏医药告上法庭,请求判令马氏医药给付148、5万元欠款及利息,同时要求沈阳第一制药厂、辽宁省中药新药研制开发中心和马俊仁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一波三折 老马受“连坐”
  接到应诉通知书后,马俊仁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据悉,原告吉林六维认为,三被告在注册成立马氏医药时,非专利技术股份占了全部股本金的56%,严重违背了《公司法》第24条的规定,属违法注册,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求马氏医药给付欠款148、5万元及利息,其余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告要求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的依据不足,马俊仁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作出“被告给付吉林六维广告费116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共计25430元,原告承担5430元,被告承担2万元”的判决。但吉林六维、马氏医药均不服判决结果,随后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吉林省高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吉林六维要求马氏医药的3个股东全部承担连带责任不妥,沈阳第一制药厂不承担责任,而应当由马俊仁和辽宁省中药新药研制开发中心负责;另外,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适用法律有不当之处,应予纠正。并于2002年12月31日作出终审判决:撤消原审判决;马氏医药给付148、5万元及银行利息;马俊仁及辽宁省中药新药研制开发中心对马氏医药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共计42900元,均由沈阳马氏医药保健品总公司承担。
  企业纠纷 老马缘何也成被告
  近日,记者就上述合同纠纷一案采访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吉林同信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森和金永祚,二位律师从法律角度剖析了马俊仁卷入这场纠纷的根由,令人深省。
  首先法律对企业内部无形资产有明文规定,是马氏医药违法注册给马俊仁留下纠纷隐患。1994年马氏医药成立时,《公司法》尚未施行,但在1992年5月5日国家体改委印发的《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中明确规定:“股东用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金的20%。特殊情况下必须超过20%的,应当经过公司审批部门的批准。但最高不得超过30%。”而马氏医药成立时,无形资产的比例已经达到了56%。无形资产含量的多少,决定企业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国家法律之所以规定无形资产的一定比例,就是考虑到企业在履行对外债务时,是否能够足额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无论是依据当时的法律规定,还是按照《公司法》进行分析,能够以注册资本方式出现的无形资产,均以两种方式出现:一是工业产权;二是非专利技术。此规定的目的是保证出资人注册的财产能够用来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的股东马俊仁出资的内容之一是王军霞、曲云霞的形象,二是马俊仁本人负责监制影像。鉴于目前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肖像仅可以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本案中王军霞、曲云霞的形象,马俊仁的监制影像不能成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内容,这一点违背了当时和现行的法律规定,应当视为没有实际投资。这也是导致马俊仁陷入这场官司中间,成为被告人之一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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